《红周刊》特约作者 济南 朱邦凌
国内投资者企盼多年的注册制终于渐行渐近,这次十八届三中全会正式提出要“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业界专家和投资者纷纷对此项改革可能对市场产生的影响进行解读,但一些解读存在误解,或隔山打牛或雾里看花。造成误解的原因,主要在于过去我们对于成
熟市场注册制的研究其实并不深入,介绍也并不全面,导致目前投资
者关于证券发行注册制的理解存在一定的偏差。
股票发行注册制,并不是像部分投资者想像的那样,到交易所或证监会登记一下就可以上市交易了。我们以注册制比较成熟的美国市场为例,发行人招股书自提交之日起20天内如果证交会没有答复就说明注册成功,而证交会一旦提出意见就自动延期20天,以此类推,每提一次意见延迟20天。审核人员也会用书信或电话的方式积极与发行人、律师等沟通,直到发行人对审核人员提出的缺陷作出满意答复为止。在审核过程中,审核人员也是积极提
问,第一轮一般有80个问题,第二轮30多个问题,以后几轮均超过20个问题。
伦敦UKLA在审核发行人材料时,也需经过一读、二读、三读的意见反馈和回复,之后需有一定等级、两个以上审核委员签字后才能获得发行批文,发行审核环节通常也需时3到6个月。如果三读之后还有问题,将继续进行多轮意见反馈,如果发行人一直无法完成反馈回
复发审环节就会被无限期拖延下去。
在注册制下的美国市场,股票发行并非来者不拒,审查也非常繁琐和专业,需要大量的行业专家参与,比我国目前审核制下的发审委更为庞大和专业。美国证交会也积极介入IPO的审核,负责股票发行的是公司融资部,其人员约占SEC总部人员的四分之一,这个审核小组通常由律师、会计师、分析师以及公司所在行业的行业专家组成。证交会有很多行业的专业人士,如石油、天然气、矿山等领域的专家,他们审查各自擅长领域中的公司递交的申请报告,一个审核小组设有一名主审员。如果公司属于新兴行业或高新技术行业,或技术较为复杂的行业,证交会往往会对注册登记书作广泛的调查;该部门按行业分为10多个行业审核组,行业组下再分审核小组。SEC接到发行人申请后,会就其提交的材料提出反馈意见,中介机构和发行人则需进行有针对性的答复,一般意见反馈和答复少则三四次,多则七八次,直至证交会不再有问题才准予注册。从时间上看,美国证交会的审核最快2个月,一般3
到6个月时间方能完成。
比较而言,中国证监会的首发预审中,审核人员全部由法律与财务人士组成,鲜有行业人士。每次参加审核会议的委员为7名,一般是随机抽取,同意票数达5票为通过。由于委员总数有限,且只有5天审阅股票发行材料时间,只能凭短时的材料阅读,面对一堆枯燥的
数据来判定企业是否符合上市条件,若发行人送达的审核材料造假就
可能蒙混过关。
目前不少国内投资者以是否存在实质审核为标准,将证券发行制度分为注册制与核准制,认为推出注册制公司IPO不必经受实质审核,而事实上,美国的双重注册制审核中充满了实质审核。美国本土公司在美国境内IPO,在联邦制的宪政结构中,一般必须在联邦与州(发行或销售涉及的州)两个层面同时注册(联邦或州豁免注册的情形除外),这就是所谓的双重注册制:联邦注册制以信息披露为主,联邦证券监管权限受到严格限定;而各州的证券发行监管一百多年来普遍实行实质审核,控制证券的投资风险,这是完整的美国本土公司IPO监管制度。美国各个州秉承“公开公正平等的原则”都实行实质性审核,审核的内容如下:1,承销发行费用,过高的费用会被认为稀释公众投资者利益,不能保证合理的资金比例落入发行人手中,过高的费用会被认为投资标的存在高投资者风险,而蓝天法则就是要降低公众投资者的投资风险。2,便宜的股票、过多的低成本股票会被认为稀释公众投资者利益而被否决,蓝天法则的宗旨就是公平。3,发行价格是否合理。4,股东投票权是否合理畅
通。
5,历史上股息发放情况。可以看出,美国式的注册制在运作过程中也充满了实质审核,部分国内投资者把注册制理解为“披露即合规”是较为片面的。我国要推进的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一定会探索适合自己国情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新股发行制度,放任自流、放松监管的新股大跃进是不符合注册制改革的真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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