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3年09月12日 01:40  证券时报网 

  证券代码:000554 股票简称:泰山石油公告编号:2013-08

  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于2013年8月30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于9月10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冯东青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购买山东省泰安市环山路36号13幢房地产的议案》。

  公司同意购买由山东中润置业有限公司拥有的位于山东省泰安市环山路36号13幢房地产,该宗房地产位于泰安市主城区的泰山风景名胜管理区内,南临泰安市旅游景观大道—环山路,东毗步入泰山的必经之路——红门路,西邻天外村天地广场,北靠泰山千古名刹 —普照寺,地理环境优越,交通便利。

  公司委托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此项收购房产—山东省泰安市环山路36号13幢房地产(建筑面积共计5,908.56平方米、占地面积6,682平方米)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估价时点:2013年8月21日,市场估价为7,272.73万元,评估单价为12,308.80元/平方米。

  经协商,公司拟以折合11,992元/平方米,购买总价款7,085.54万元(不含税费,相关税费由交易双方按照相关规定各自承担)购买该宗房地产。

  公司购买资产具体情况与本决议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购买资产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购买资产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本决议公告日 “巨潮资讯网”)

  此公告。

  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9月12日

  证券代码:000554 股票简称:泰山石油公告编号:2013-09

  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

  购买资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山东中润置业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拟向其购买位于山东省泰安市环山路36号13幢房地产,该宗房地产占地面积6,682平方米、建筑面积共计5,908.56平方米,购买单价为 11,992元/平方米,购买总价款7,085.54万元(不含税费,相关税费由交易双方按照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山东中润置业有限公司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不存在关联关系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购买资产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交易对方:山东中润置业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环山路57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山东省济南市环山路裕华园

  法定代表人:马庆军

  注册资本:5000万元

  营业执照号码:370000228030101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及相关信息咨询服务;不动产出租及管理。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基本情况如下:

  交易标的名称

  山东省泰安市环山路36号13幢房地产

  类别

  固定资产(房产)

  权属情况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担保等情况和涉及该项资产的诉讼、仲裁或司法强制执行等重大事项,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债务重组等情况,也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事项。

  所在地

  山东省泰安市环山路36号

  交易标的的状态

  现房

  评估机构

  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评估方法

  市场收益法

  评估价值

  7,272.73万元

  评估基准日

  2013年8月21日

  四、交易协议主要内容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协议主要内容及定价依据情况如下:

  交易标的名称

  山东省泰安市环山路36号13幢房地产

  交易金额

  7,085.54万元

  支付方式

  现金一次性付款

  支付条款、权属交付过户及违约责任

  四、由于乙方的原因不能按期交付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五、甲方保证该房地产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甲方原因,造成该房地产不能办理房产证、土地证过户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定价情况

  参照评估,经双方协商定价。

  协议生效条件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交易双方签订的合同生效。

  注:甲方为交易对方,乙方为公司。

  五、交易目的和影响

  公司本次购买的山东省泰安市环山路36号13幢房地产位于泰安市主城区的泰山风景名胜管理区内,南临泰安市旅游景观大道—环山路,东毗步入泰山的必经之路——红门路,西邻天外村天地广场,北靠泰山千古名刹 —普照寺,地理环境优越,交通便利。

  本次交易完成后,购买的房产不仅可作为员工培训基地,有效地解决公司员工日常培训的需要,同时也可以对外经营,拓展公司的非油品业务,为公司获得经济效益。此外,交易完成后还将会增加公司的非流动资产,减少公司的流动资产,增强企业资产的保值、增值能力,使公司的资产配置趋于合理。此项房产作为优质的不动产,仍能通过抵押贷款盘活资金,提高公司资金利用效率,有利于实现公司的战略目标和持续发展。

  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此次交易购买款项,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影响。

  六、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本次交易标的的交易价格由双方在公平、自愿的原则下参照评估协商确定,具有公允性、合理性。

  2、本次资产购买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董事会审议和披露资产购买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会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此次购买行为。

  七、需提请投资者注意的其他事项

  本公告不构成对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根据本公告做出的任何决策及可能产生的风险,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备查文件

  1、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中天华资评报字[2013]第1245号)

  特此公告。

  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九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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