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先科技内幕信息外泄 证监会年内已发27起处罚书

2013年09月05日 03:06  证券日报 

  证券日报记者 关欣

  日前证监会公布了朱建峰使用其本人及“白某秀”账户,利用内幕信息交易领先科技(现名“金鸿能源”,000669.SZ)股票的行为,并对其做出“没一罚一”的处罚决定。

  根据证监会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12年1月10日,新能国际实际控制人、中油金鸿董事长陈某和委托姚某峰与领先集团刘某钢接洽领先集团间接持有的领先科技股权转让事宜。2012年3月2日,领先科技发布公告称,新能国际拟受让领先集团等持有的吉林中讯100%的股权,从而成为领先科技实际控制人。期间,内幕知情人姚某峰涉嫌将信息透露给大学校友朱建峰。而朱建峰利用本人及“白某秀”账户买卖领先科技股票扣除交易税费,盈利分别为669351.32元和68380.17元。

  证监会认定,朱建峰以其本人账户和他所控制的“白某秀”账户利用内幕信息交易领先科技股票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因此,证监会决定,没收朱建峰违法所得737731.49元,并处以737731.49元罚款。

  其实,因领先集团等出让间接持有的领先科技股权一事,之前就因为内幕交易而使得上市公司的重组进程一波三折。

  2012年1月13日,领先科技就公告,2012年1月11日收到当时大股东吉林中讯及实际控制人领先集团转来的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处罚书对领先集团、李建新、刘建钢、范春明在公司2009年筹划重组期间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行为做出了行政处罚。

  此番朱建峰再次因为重组谈判期间利用内幕信息交易领先科技股票的行为而被处罚。

  据统计,2013年以来,证监会网站合计公布了27份行政处罚决定书,牵涉包括金鸿能源、莱茵置业九鼎新材安诺其宏达股份森源电气朗科科技、紫光汉古、亚星化学斯米克等多家上市公司。这其中,上市公司相关人员涉及内幕交易主要集中发生于三个敏感时段,即财务报告、重组预案及“高送转”分配预案发布前。牵涉内幕交易的,则包括了相关人员的朋友、亲属、师生、校友等“圈子”,而泄密者则主要为上市公司高管、重组标的公司高管、中介机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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