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曙光:光大事件为《证券法》修改提供契机

2013年08月22日 03:58  证券日报 

  建议证监会举行听证会,使查处更加透明公开

  ■本报记者 刘丽靓

  针对光大证券接连发生乌龙指事件,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中国证监会第十五届发审委主板审核委员会委员李曙光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通过这次事件应进一步推动修改《证券法》,完善交易规则,并推动关于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相关问题司法解释的出台。

   李曙光表示,该事件是中国在升级版的证券市场情况下出现的比较大的操作上的风险,给证券市场带来了比较大的负面冲击力,也给投资者带来了困惑和损失。

  “由于没有法律依据,取证也很困难,我不是很赞同现在提起民事赔偿诉讼。”李曙光表示,对于基于交易系统瞬间崩溃出现的问题,造成证券市场若干损失,而光大证券本能地做出一些反向操作行为,在目前的立法、司法解释以及证监会的规章制度层面都没有明确认定,这是一种全新的行为现象,把该事件定性为《证券法》所说的内幕交易以及操纵市场还为时过早,因此行为的定性要等证监会立案调查的结果。而取证方面,瞬间交易很难判断是投资者自己追涨杀跌还是受到了乌龙指事件的影响而买入,甄别取证的成本太高。

  “此次乌龙指事件,对于《证券法》的修改和完善以及最高院正在制定的司法解释都有很好的推进作用。”李曙光认为,通过这次事件应进一步修改完善相关法律,特别是在《证券法》中对于何为内幕交易、何为操纵市场、何为虚假陈述、何为证券交易的欺诈,应该有更细的一些条文;与此同时,在交易系统、交易规章、交易程序、交易防火墙等方面应进一步完善,要借鉴国外成熟国家的证券监管经验,例如美国的5分钟停止交易的规定等。此外,要推进关于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相关问题司法解释的出台。

   对于该事件的处理,李曙光建议,首先,证监会应举行一次听证会,把相关当事人、专家以及受损方都请过来,对事件的定性可能会更准确一些。同时让事件的查处更加透明化,更加具有公开性,这也是一次风险防控的教育。

   其次,在证监会立案调查以及听证的基础上,对光大证券作出一个比较重的行政处罚。处罚的费用可以用来完善风险防控体系,完善投资者保护体系,比如用来作为投资者保护基金。罚单的多少,则要根据对市场的损害度、影响度,以及本身的承受能力等方面来考虑。

   第三,事件中责任的分配要匹配、到位,要让事件相关方责任的承担足以使市场吸取教训。

  李曙光指出,光大证券乌龙指事件注定要写入中国的证券交易史,对于我国证券市场来说也是一本很好的教科书,同时对于我国证券市场风险防控也是一次比较严重的警告,因此下一步要在制度上、系统风险防范上下足功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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