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六光大证券高层全天开会跟进“8·16”股市事件———
“有心的投资者会发现,中金所信息显示,光大证券子公司光大期货在16日收盘后,持有的股指期货主力合约IF1309卖单量为10194手,比上一日激增7023手。光大证券现货市场一定是亏损的,还涉及赔偿的问题,那么光大期货有没有想通过期货市场进行对冲?国金期货公司首席经济学家、副总经理兼研究所所长江明德认为,从交易层面看,并不存在问题。但其中是否存在利益的纠葛,恐怕需要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后下定论。”
光大“乌龙指”·进展
光大否认相关高管被停职
昨天,有消息称,光大证券合规部门人员已经全部被停职,北青报记者为此多次联系光大证券董秘梅键,他回复称,“没听说”。
北青报记者了解到,周五和周六两天,光大证券高层及相关部门人员一直处于“战备”状态——“开会中”。梅键表示,争取尽早公布调查结果。
光大“乌龙指”·分析
光大证券周五可能浮赢4900万
“8·16股市事件”的肇事者光大证券的“乌龙指”,周五上午瞬间让整个A股市场增加了3400亿的市值,但飙涨的奇迹没有持续上演,仅仅两分钟后,指数又像被抛高的石块一样直直下坠,收盘时以下跌终场。这意味着光大证券在现货市场将遭遇巨额亏损。
然而,有心的投资者会发现,中金所信息显示,光大证券子公司光大期货在16日收盘后,持有的股指期货主力合约IF1309卖单量为10194手,比上一日激增7023手。
光大证券现货市场一定是亏损的,还涉及赔偿的问题,那么光大期货有没有想通过期货市场进行对冲?国金期货公司首席经济学家、副总经理兼研究所所长江明德认为,从交易层面看,并不存在问题。但其中是否存在利益的纠葛,恐怕需要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后下定论。
北京一家保险公司的资深资产管理团队分析,光大期货应该是从周五12点55分到1点30分之间大举增加空头。依照当日下午收盘后中金所的数据看,光大期货增加7023手空单,以每单70万元计算,规模为49亿元左右。按8倍杠杆计算,光大期货的成本为6.13亿元左右。依照周五下午走势,光大期货的浮赢1%-2%,为4900万元左右。
也有人得出更为夸张的计算结果,周五光大证券留仓的7000余手空单,在下午的100点下挫中,光大期货席位应净赚2.1亿。
圈内人士分析,如果光大证券足够灵活大胆,他们不会亏钱,甚至可能赚钱,只要卖空足够量的期指锁住亏损,甚至可以裸露风险增加净空头。
一位资产管理界资深人士甚至向媒体表示,光大证券可能会在8月19日通过上证50、沪深300卖出砸盘,以此通过49亿元的空单来赚钱。
光大“乌龙指”·声音
请光大证券不要掩盖事实真相
有评论认为,此次光大证券“乌龙指”事件不仅给该公司自身造成了损失,也给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尤为严重的后果是,该事件会给市场带来不安情绪,使得公众对证券公司的信任度大大降低。这种负能量显然不利于市场稳定。
希望光大证券不要掩盖事实真相,公开此次事故的原因。只有以真诚的态度,才能够找到问题所在,切实堵塞漏洞,只有真诚才能赢得公众的信任。至于补偿或者赔偿责任,光大证券也应敢于“出血”才行。
昨天,一个网友杜撰版的“中国证监会对光大证券乌龙指事件的处理意见”在微博上被广泛转发,可见其一定程度上代表了股民的心声。
光大“乌龙指”·主角
“乌龙指”杨剑波
会不会成为“替罪羊”
根据光大证券的公告,“8·16事件”是因光大证券策略投资部门自营业务在使用其独立的套利系统时出现问题导致,这使得该部门的负责人杨剑波卷入风波当中。
杨剑波对衍生品风险控制管理的研究,在业内影响很大。3个月前,杨剑波主导的一项名为“中国资本市场条件下的权益类衍生品业务的风险控制与管理”的研究,刚刚被中国证券业协会立项为2013年重点课题。然而,他的风控机制却没能帮其挡住中国资本市场上最大的“乌龙指”。
尽管杨剑波未必是“乌龙指”的直接操作人,但不论是下属操作失误,还是所使用的套利系统自身出现问题,杨剑波都无法逃脱因此事而遭受的公众指摘,以及监管部门或所属公司的处罚。
光大证券内部人士向媒体透露,16日中午之后,杨剑波的相关信息在光大证券内部OA(办公自动化)系统中已经消失,随后,杨剑波所在部门所有人员的通讯方式也从OA系统中消失。
16日当天事件发生后,北京青年报记者多次拨打杨剑波及其部门内人员的电话,均无人接听。
昨天,北青报记者致电光大证券董秘梅键询问“杨剑波是否已经被停职”,他回复称,“没听说”。
网上的一份简历显示,杨剑波是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学士、曼彻斯特大学金融学博士,有海外工作经验。
杨剑波2004年加入光大证券之后,2005年11月作为国内第一批人员参与了中国资本市场第一批交易所权证创设等活动,并负责光大证券的备兑权证系统开发以及光大证券股本类衍生品业务平台的建立。2006年以后,杨剑波着手光大证券结构性产品,特别是A股挂钩结构性产品业务平台的建立,并负责相关业务的开展,直至担任该公司金融衍生品部董事总经理,并最终升任策略投资部总经理。
2007年,杨剑波和同事陈昉一起在《中国证券报》连续发表文章,论述开展场外衍生交易面临三大障碍,并呼吁尽快完善券商场外衍生交易机制。其在金融衍生品上的学术和实践经验,也让杨剑波成为了官方的顾问。据报道,杨是受证监会邀请,成为中国场外金融衍生品交易规则起草的四位牵头人之一。
光大“乌龙指”·影响
“8·16事件”或引发创新业务整顿风潮
有评论人士指出,此番“8·16事件”,无论是操作失误,还是模块故障,抑或程序交易的连锁反应,其毫无征兆、骤然发生,首次将A股先进的金融交易环境与参与者落后风控制度间的矛盾暴露无遗。
十年前,因公司治理结构紊乱,风险意识差,内控机制形同虚设,包括南方证券、华夏证券等纷纷在市场的大潮中“裸泳”出局。上一轮的券商整顿,在市场付出了沉重代价的同时,其教训无疑非常深刻。眼下,有接近监管部门的人士称,“8·16事件”可能引发证券业量化投资等创新业务的整顿规范风潮。
资深财经评论人皮海洲指出,从这一事件来看,作为券商,一定要看到自身的薄弱环节,尤其是要做好基础管理工作。近年来券商的创新不断,像这次光大证券“乌龙指”事件就是由于光大证券衍生品部门做量化投资的一个ETF套利产品下单失误造成的。券商创新固然重要,但基础管理必须跟上,尤其是交易部门,风控必须从严。
皮海洲认为,此次事件中,最重要的是投资者要有理性。面对权重股的暴动,市场传闻不少,如蓝筹股T+0,如引入优先股制度,将大市值蓝筹股的绝大部分股份转为优先股。投资者如果理性分析一下,这都是不可能的。因为T+0只限于蓝筹股,这有违“三公原则”,是违法行为。而已上市大市值蓝筹股的绝大部分股份转为优先股也不可行,如果说是将来上市企业按此操作,还有一定可信度。因此如果投资者能够用自己的脑袋来思考问题的话,那么周五的“乌龙指”事件是一个很好的减仓机会,而不是追高买进。
作为个体来说,投资者的损失是否属于赔偿范围,恐怕还很难界定,不排除投资者为自己的冲动付出代价,而这样的投资者实际上占据着最大多数。
本栏撰文/本报记者 吴琳琳
光大“乌龙指”·观察
投资者要起诉光大证券面临程序难题
“8·16”股市异动显示出交易所监管责任的重大,与此同时,在投资者利益保护、损失索赔等后端法律保护上,也存较大的完善空间。
在投资者保护的法律制度上,广东奔犇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国华律师认为,虽然《证券法》里规定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但目前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并未出台,对投资者权益保护方面存在诸多法律空白。
刘国华认为,如果投资者要想起诉光大证券要求赔偿,仍面临诸多程序和实体问题。“比如说案件应由何地法院管辖,是否需要前置程序,即虚假陈述民事索赔案里需要有行政处罚或者生效的刑事判决;损失如何计算,举证责任如何分配;如何证明投资者的损失和光大证券的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等问题。”
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在此前小股民诉程文水、刘延泽二人操纵中核钛白民事赔偿案中,小股民之所以败诉,原因之一是该案中对于操纵证券市场与损害结果之间因果关系的确定,以及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数额的范围、损失的计算方法,现行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均无明文规定。刘国华表示,希望“8·16”股市异动事件能催生最高人民法院尽快出台关于操纵证券市场民事赔偿案件的司法解释,以利于投资者权益保护的顺利展开。
据新华社
网友杜撰版
处理意见
一、光大证券8月16日买入所有股票予以强制冻结三个月,在11月16日前不得抛售;
二、8月16日11点08分以后,光大证券在股指期货开设的6900手股指期货空仓单冻结6个月,在2014年4月16日前不得做平仓;
三、对于光大证券处人民币2亿罚款;
四、冻结光大证券资金人民币10亿,作为股民法律诉讼保证金,任何股民针对今日光大事件赢得法律诉讼,将直接由此保证金支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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