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市场周刊·红周刊》特约作者 兰波
提起基金“老鼠仓”,从已往公布的案例来看,其手段并不复杂,但仍然屡禁不止,这应该引起监管层的足够重视。尤其是伴随着互联网技术飞速发展,证券市场新产品和新业务的不断推出,做为重要的机构投资者,在资本市场投资过程中的“老鼠仓”隐蔽性越来越强,如果不与时俱进加以严格监管,将难以适应未来的监管新形势,各种花样翻新的“老鼠仓”现象仍会层出不穷。
首先,监管手段要与时俱进。从基金“老鼠仓”的取证、调查等各个环节,都应当学会结合目前证券市场的发展现状,运用先进的侦查手段和工具,按照创新业务发展呈现出来的新的操作模式,寻找“老鼠仓”的相关线索。不断建立相应的防控体系,提高防控意识,构筑多层次的证券投资防火墙,才能够避免新的“老鼠仓”现象发生。
第二,建立动态的跟踪和评价机制。监管基金业“老鼠仓”的目的在于防范,而不是出现问题后给基金业带来不利影响时,再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将基金业“老鼠仓”的监管提前,需要监管层对于基金行业的“老鼠仓”可能出现的风险点、容易暴露点、缺失的制度体系等,在现行基金业规则不完善的情况下,要建立动态的跟踪和评价机制,尤其是在日常的基金业评价及基金管理人的年检等,都应当将可能出现“老鼠仓”的情况进行登记备案,并建立日常跟踪和评价制度,防范“老鼠仓”行为的发生。
最后,完善基金业制度规则。基金业马乐“老鼠仓”事件不是个案,可能是行业规则不完善导致的“冰山一角”,由“老鼠仓”带来的行业反思要深刻。尤其是要从基金立法、规章建立、投资管理制度形成、基金经理的管理等方面,加强对于基金行业规则的全面审视。
不能将“老鼠仓”简单定义为一种不规范的投资行为,更重要的是对于行业规则问题的暴露,对于市场的损害程度,需要监管层加大改革力度,建立适应基金行业发展的制度规则,诸如股权激励机制,更好地调动基金行业人才积极性,树立基金业人才管理的正能量,促进基金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总之,基金“老鼠仓”的形成是一个逐步演变的过程,更是伴随着证券市场发展不断衍生的产物,监管层应当充分认识到“老鼠仓”现象的多样化和个性化,增强监管的针对性,提高监管的前瞻性。通过建立常规性的监测制度,使基金“老鼠仓”现象真正能够遏制在萌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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