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于2013年7月12日接到公司股东吉林金泉宝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泉药业")通知,因重大资产重组已实施完毕,吉林制药已将其全部资产、负债出售给金泉药业,对于尚未取得债权人同意转移之债务及吉林制药可能存在的或有负债,为进一步保障相关债权人的权益,金泉药业与江苏金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浦集团")经友好协商,于2013年7月12日签订了《股份质押补充协议》,将原先签订的《股权质押协议》中约定的质押期限由1年延长至5年,即自2013年4月19日起至2018年4月18日止。
双方已于2013年4月1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股份质押手续,有关内容详见2013年4月23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公告。
特此公告。
吉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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