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因公司2009年、2010年、2011年连续三年亏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4.1.1条第一款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公司股票自2012年5月7日起暂停上市。
公司董事会已督促经营层加强生产经营管理,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公司2012年度实现扭亏为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16.73万元,有关内容详见2013年4月24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业绩公告。
暂停上市期间,公司积极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目前重大资产重组已实施完毕,有关内容详见2013年6月1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公告。
公司已于2013年5月3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恢复上市,深交所于5月9日正式受理公司提交的恢复上市申请,有关内容详见2013年5月3日及5月9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公告。
目前,公司恢复上市申请材料,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在审核中,若深圳证券交易所最终未核准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的申请,则公司的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在股票暂停上市期间,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报刊、网站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吉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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