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养老金在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地位,为更好地向养老金客户提供投资理财服务,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即日起,对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认购、申购泰达宏利高票息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养老金客户实施特定认购、申购费率,具体安排如下:
一、适用投资者范围
本基金实施特定认购、申购费率的养老金客户范围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
1、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2、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
3、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本公司将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销售渠道
养老金客户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认购、申购本基金的A类份额,将按照特定认购、申购费率计算认购、申购费用。
三、拟实施的特定认购、申购费率
本基金A类份额面向养老金客户实施特定认购、申购费率,B类份额维持原有费率不变。具体如下表所示:
本基金面向特定养老金客户实施的特定认购、申购费率表:
A类份额认购、申购金额(M,含认购费、申购费)
A类份额原认购、申购费率
A类份额特定认购、申购费率
M<50万元
0.60%
0.15%
50万元≤M<100万元
0.50%
0.125%
100万元≤M<300万元
0.40%
0.10%
300万元≤M<500万元
0.20%
0.05%
M≥500万元
按笔收取,1000元/笔
按笔收取,1000元/笔
四、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98-8888或010-66555662
本公司网址:www.mfcteda.com
本公告构成本基金招募说明书认购、申购费一节的补充,基金管理人将在届时更新该基金招募说明书时将以上内容一并加入。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投资本公司旗下基金前请仔细阅读该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他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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