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理财7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3年06月05日 04:19  证券时报网 

  基金管理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发售日期:2013年6月13日至2013年6月18日

  重要提示

  1.广发理财7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63号文批准。

  2.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工商银行”)。

  4.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投资者指符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中国境内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5.本基金首次募集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6.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本公司直销机构和中国工商银行、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等机构。

  7.本基金将自2013年6月13日至2013年6月18日(周六、周日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部分代销银行网点照常办理业务,具体时间安排详见本公告正文)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8.投资人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人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已经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人无需再开立基金账户,直接办理新基金的认购业务即可。若投资人在不同的销售机构处重复开立基金账户导致认购失败的,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不承担认购失败责任。如果投资人在开立基金账户的销售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购买本基金,则需要在该代销网点增开“交易账户”,然后再认购本基金。投资人在办理完开户和认购手续后,应及时到销售网点查询确认结果。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机构及代销机构同时为投资人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开户及认购手续。开户和认购的具体程序请见本发售公告正文。

  9.在募集期内,除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另有规定,每一基金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和代销机构代销网点每个基金账户首次认购/追加认购A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限额均为1,000元;首次认购/追加认购B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限额均为5,000,000元。直销机构网点(非网上交易系统)每个基金账户首次认购A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限额为50,000元,追加认购最低限额为1,000元;首次认购/追加认购B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限额均为5,000,000元。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设置最高认购金额限制。

  10.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期间单个投资者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但已申请的认购一旦被注册登记机构确认,就不再接受撤销申请。

  11.销售机构(指本公司的直销网点和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收到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即本公司)的登记确认为准。投资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成交确认情况。

  1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2013年6月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等媒体上的《广发理财7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和本基金代销机构网站(详见本公告正文)。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3.各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代销机构咨询。

  14.在募集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销售城市外,各代销机构可能随时增加部分基金销售城市。具体城市名单、联系方式及相关认购事宜,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本公司在募集期内还可能增加新的代销机构,投资者可留意相关公告信息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进行查询。

  15.对未开设代销网点地区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95105828)及直销专线电话(020-89899073),垂询认购事宜。

  16.本基金发起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并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17.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广发理财7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广发理财7天债券;

  广发理财7天债券A,基金代码:000037;

  广发理财7天债券B,基金代码:000038。

  (二)基金类型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1)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前,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提出赎回申请

  对于每份基金份额,第一个运作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起(即第一个运作起始日),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次一周对日(即第一个运作期到期日。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到下一工作日)止。第二个运作期指第一个运作期到期日的次一工作日起,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对应的次两周对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止。以此类推。

  (2)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提出赎回申请

  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提出赎回申请。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当期运作期到期日未申请赎回,则自该运作期到期日下一工作日起该基金份额进入下一个运作期。

  在基金份额对应的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基金管理人办理该基金份额对应的未支付收益的结转。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运作期到期日申请赎回的,基金管理人按照《招募说明书》“第九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的约定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赎回事宜。

  (四)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六)募集目标

  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七)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八)销售渠道与销售网点

  1.直销机构

  本公司通过在广州、北京、上海设立的分公司、深圳理财中心、杭州理财中心及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为投资者办理本基金的开户、认购等业务:

  (1)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3号保利国际广场东裙楼4楼

  直销中心电话:020-89899073 020-89899042

  传真:020-89899069 020-89899070

  (2)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宣武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环球财讯中心D座11层

  电话:010-68083368

  传真:010-68083078

  (3)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2908室

  电话:021-68885310

  传真:021-68885200

  (4)深圳理财中心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178号华融大厦24楼05室

  电话:0755-82701982

  传真:0755-82572169

  (5)杭州理财中心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华星路2-2号

  电话:0571-81903158

  传真:0571-81903158

  (6)网上交易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认购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

  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网址:www.gffunds.com.cn

  本公司网址:www.gffunds.com.cn

  客服电话:95105828(免长途费)或020-83936999

  客服传真:020-34281105

  (7)投资人也可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进行本基金发售相关事宜的查询和投诉等。

  2.代销机构与代销地点

  (1)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联系人:赵会军

  电话:010-66107900

  传真:010-66107914

  客服电话:95588

  公司网站:www.icbc.com.cn

  (2)名称: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3楼(4301-4316房)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5、18、19、36、38、39、41、42、43、44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黄岚

  电话:020-87555888

  传真:020-87557985

  客服电话:95575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公司网站:www.gf.com.cn

  (3)名称: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2号

  办公地址: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2号

  法定代表人:何沛良

  联系人:何茂才

  电话:0769-22866255

  传真:0769-22866282

  客服电话:961122

  公司网站:www.drcbank.com

  (4)名称: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1号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1号

  法人代表:黄子励

  联系人:戴一挥

  联系电话:020-2885257

  客服电话:020-961111

  传真:020-22389031

  网址:www.grcbank.com

  (5)名称: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法定代表人:常喆

  联系人:黄静

  电话:010-84183333

  传真:010-84183311-3389

  客服电话:400-818-8118

  公司网站:www.guodu.com

  3.其他代销机构

  本基金发售期间,若新增代销机构或代销机构新增营业网点,则另行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九)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2.本基金的募集期自2013年6月13日至2013年6月18日,期间面向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同时发售。募集期满,若符合基金合同规定的生效条件,本基金将宣布基金合同生效,但基金管理人亦可视情况适当延后期限;若未达到基金合同规定的生效条件,则本基金将在三个月的募集期内继续发售,同时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售。

  3.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并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后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

  4.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人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商业银行专门账户,任何人不得动用。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形成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折成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5.若三个月的募集期满,基金合同未达到法定生效条件,则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十)基金认购方式与费率

  1.认购方式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2.认购费率

  本基金不收取认购费用。

  3.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计算公式为:

  认购份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期利息)/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例:某投资者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5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 = (10,000+5)/1.00=10,005.00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10,005.00份基金份额。

  4、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本基金根据投资者认购、申购本基金的金额,对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按照不同的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用,因此形成不同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将设A类和B类两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并分别公布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二、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

  在募集期内,本基金将由本公司直销机构网点和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同时面向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发售,投资人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

  在募集期内,除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另有规定,每一基金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和代销机构代销网点每个基金账户首次认购/追加认购A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限额均为1,000元;首次认购/追加认购B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限额均为5,000,000元。直销机构网点(非网上交易系统)每个基金账户首次认购A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限额为50,000元,追加认购最低限额为1,000元;首次认购/追加认购B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限额均为5,000,000元。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设置最高认购金额限制。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个人投资者可到当地中国工商银行、广发证券等代销网点办理基金的开户与认购。认购A类基金份额金额在50,000元人民币以上的投资人,也可选择到本公司直销机构(非网上交易系统)认购。个人投资者在T+2日(T日为申请日)可以通过原办理网点提供的服务方式查询或打印认购申请确认单。

  (下转B1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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