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根士丹利华鑫纯债稳定增利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3年05月20日 00:59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基金管理人: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微博]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摩根士丹利华鑫纯债稳定增利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13年2月28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199号文核准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仔细阅读基金合同、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申购)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谨慎决策。投资人在获得基金投资收益的同时,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本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合规性风险、信用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较低预期风险、较低预期收益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摩根士丹利华鑫纯债稳定增利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摩根士丹利华鑫纯债稳定增利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摩根士丹利华鑫纯债稳定增利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摩根士丹利华鑫纯债稳定增利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摩根士丹利华鑫纯债稳定增利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本招募说明书:指《摩根士丹利华鑫纯债稳定增利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摩根士丹利华鑫纯债稳定增利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2004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1年6月9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29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5、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7、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8、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9、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0、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1、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2、销售机构:指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3、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4、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5、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6、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导致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7、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28、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29、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30、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1、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2、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3、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4、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5、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6、《业务规则》:指《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7、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8、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9、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0、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1、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2、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申购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申购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3、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20%

   44、元:指人民币元

   45、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6、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7、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8、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49、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0、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体

   51、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52、封闭期:指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18个月(包括基金合同生效日)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18个月的期间

   53、开放期:指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等业务的期间。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开放期,开放期间原则上为5至20个工作日,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1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二座第17层01-04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1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二座第17层

   法定代表人:王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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