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3年05月04日 03:19  证券时报网 

  证券代码:000545 证券简称:*ST吉药 公告编号2013-029

  吉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吉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在2013年4月24日以电邮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13年5月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五人,出席五人(赵友永先生、张柏龙先生、孙洪武先生、孔小文女士、刘小清女士),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符合恢复上市的条件同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报恢复上市材料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提交恢复上市申请的提示性公告》。

  特此公告。

  吉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5月3日

  证券代码:000545 证券简称:*ST吉药 公告编号:2013-030

  吉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交恢复上市申请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由于公司 2009年、2010 年、2011 年连续三年亏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公司股票自2012年5月7日起暂停上市。

  2013年4月2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会议审议通过了2012年年度报告,并于2013年4月24日披露。公司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13]第410195号),公司2012年度实现了盈利,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167,298.65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为4,033,740.98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关于申请恢复上市的条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二十五次会议同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恢复上市的申请,2013年5月3日,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式提交了恢复上市的书面申请及相关文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于本公司提出申请后五个交易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若该申请在规定期限内未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受理,或受理后未被核准,本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特此公告。

  吉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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