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贷款新政是非常时期的非常办法

2013年04月13日 02:17  证券日报 

  ■李木子

  4月份已经过半,然而,大多数城市的地方版“国五条”执行政策依旧停留在“细则不细”的阶段,除北京外,再无城市对执行中可能存在的争议做出详细解释。

  刚刚过去的一周,是北京走在税收和信贷双收紧的调控砝码下的第一周,北京住建委的统计数据显示,存量房的日均签约量不足3月份日均量的五分之一,与政策落地前的1、2月份相比,4月份日均签约量也出现明显下滑。

  上调二套房首付比例只是调控的一部分。最新公布的2013年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额度显示,今年计划发放400亿元贷款,虽然与2012年计划额度的225亿元相比涨幅明显,但比起去年实际发放的517.19亿元,则可看出计划明显紧缩。记者查阅历史记录发现,2004年至2012年期间,当年计划发放贷款额度基本参照上一年的实际发放金额。其中,只有2010年例外,2010年1月份“国十一条”的下发标志着房地产调控的开始,房地产市场转冷的氛围明显,当年北京计划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额度与2009年实际发放额度相比,有较为明显的紧缩。

  此外,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首次要求借款申请人人均月收入超过北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含)以上的,其月还款额原则上应不低于其月收入的50%,北京市2011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672元,月平均工资3倍即14016元,也就是说,单身申请人每月还款额不低于7008元。以往,大多数城市对公积金贷款申请人的还款额度都只设定上限,一般为不超过公积金缴存基数的50%。

  按照北京公积金新政要求,以单身申请人月工资恰好14016元计算,申请人扣除每月缴纳的险金和个税,税后收入为10229.51元,此时,月公积金缴纳额为3024.72元,也就是说,申请人每个月还需要支付3983.28元,才能满足还款额不低于50%的要求,可支配收入中40%左右的资金被用来支付贷款。

  此政策一出,引来多方争议,有观点认为这项带有强制性的政策损害了高收入借款人的合理权益,“避免高收入家庭长期占用贷款资金”的理由实在不够充分。对此,笔者认为,这项政策与其他调控政策一样,是非常时期的非常手段。住房公积金担负着支持政策性保障住房建设的任务,面临着保值升值的压力,同时意欲成为稳定资本市场的长期资金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总量有限的情况下,减少资金占款时间、提高资金周转效率是最为有效的解决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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