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www.stcn.com)04月01日讯
新疆天宏(600419)4月1日晚间公告称,3月30日,公司收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资委转来的国务院国资委《关于新疆天宏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东所持股份无偿划转有关问题的批复》,同意将新疆石河子造纸厂所持新疆天宏3359.0432万股股份无偿划转给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十二师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此次股份划转完成后,新疆天宏总股本仍为8016万股,其中农十二师国资公司持有3359.0432万股,占总股本的41.90%。新疆天宏控股股东变为农十二师国资公司。
(证券时报网快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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