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投瑞银中证上游资源产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2013年03月27日 01: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基金管理人:国投瑞银基金[微博]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3年03月27日

   §1重要提示及目录

   1.1 重要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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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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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基金产品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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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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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2013年2月23日基金管理人公告,自2013年2月21日起包爱丽女士转任公司副总经理,不再担任督察长;由刘凯先生担任公司督察长。

   2.4 信息披露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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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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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对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为期末余额,不是当期发生数)。

   3、以上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例如基金申购赎回费、基金转换费等),计入费用后实际利润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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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本基金是以中证上游资源产业指数为标的指数的被动式、指数型基金,对中证上游资源产业指数成份股的配置基准约为95%,并适度运用股指期货增强指数跟踪效果,故以95%×中证上游资源产业指数收益率+5%×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为业绩比较基准,能够较为准确地反映本基金的投资绩效。

   2、本基金对业绩比较基准采用每日再平衡的计算方法。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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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 截至本报告期末各项资产配置比例分别为股票投资占基金净值比例95.04%,权证投资占基金净值比例0%,债券投资占基金净值比例0%,现金和到期日不超过1年的政府债券占基金净值比例5.09%,符合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

   3.2.3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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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本基金合同于2011年7月21日生效,合同生效当年按实际存续期计算,不按整个自然年度进行折算。

   3.3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本基金合同于2011年7月21日生效,自合同生效日至报告期末无利润分配事项。

   §4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原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于2002年6月13日正式成立,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公司是中国第一家外方持股比例达到49%的合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司股东为国投信托有限公司(国家开发投资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及瑞士银行股份有限公司(UBS AG)。公司拥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了有效的风险管理及控制架构,以"诚信、客户关注、包容性、社会责任"作为公司的企业文化。截止2012年12月底,公司有员工144人,其中88人具有硕士或博士学位;公司管理19只基金,其中包括2只创新型分级基金。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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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均指公司作出决定后正式对外公告之日。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在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系列法规和《国投瑞银中证上游资源产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本着恪守诚信、审慎勤勉,忠实尽职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决策规范,基金运作合法合规,没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

   管理人依据证监会《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的要求,制定了公平交易管理相关的《公平交易管理规定》、《交易管理办法》、《异常交易管理规定》等系列制度,并建立和完善了相应的控制措施和业务流程。

   管理人公平交易管理坚持以下原则:

   1、当管理人利益和基金持有人利益发生冲突时,坚持基金持有人利益优先;

   2、当不同资产委托人利益发生冲突时,应公平的对待不同的资产委托人;

   3、公平对待管理人旗下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

   4、严禁直接或者通过第三方的交易安排在不同投资组合之间进行利益输送。

   管理人有关公平交易控制制度的要点如下:

   1、不断完善投资决策、研究支持、交易管理的制度和流程,提高投资管理的科学性和客观性,确保在公司内建立适用于所有投资组合的公平交易环境。

   2、公平交易的范围覆盖所有投资品种,以及一级市场申购、二级市场交易和公司内部证券分配等所有投资管理活动,同时涵盖研究分析、授权、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业绩评估等投资管理活动相关的各个环节。

   3、合理设置各类资产管理业务之间以及各类资产管理业务内部的组织结构,在保证各投资组合投资决策相对独立性的同时,确保其在获得投资信息、投资建议和实施投资决策方面享有公平的机会。

   4、建立科学的投资决策体系,加强交易分配的内部控制,通过严格的制度、流程、技术手段等保证公平交易原则的实现,同时通过监察稽核,事后分析及信息披露来加强对公平交易的监督。

   管理人有关公平交易控制方法的要点如下:

   1、以系统强制控制为优先措施。公司通过不断完善投资决策、研究支持、交易执行相关的信息管理系统,充分发挥系统的自动控制功能,根据公平交易管理的要求,在系统中设置相应业务流转顺序、控制阀值或者触发机制,对触及阀值的行为视情况分别采取警告、强制禁止等控制措施或对特定业务自动执行必要的后续流程。如:符合交易条件的不同投资组合的同向交易指令在交易系统中强制采用公平委托功能进行交易,内部研究报告在研究系统中一经发布会自动推送到所有基金经理、投资经理,控制阀值的修改必须经监察稽核部通过系统进行复核并点击同意才能生效等。

   2、以双人复核、集体决策为控制的辅助手段。对于无法通过系统进行强制控制的业务活动,通过建立明确的业务规则和流程,在关键控制点采取双人复核或集体决策等控制机制,通过分别对控制事项签署意见并顺序流转的要求,实现对关键业务风险的管理。如:以公司名义进行的一级市场申购结果分配,需要经过严格的公平性审核,由交易部负责人、运营部负责人、监察稽核部负责人以及投资组合经理共同确认对分配结果无异议并签署后才为有效。

   3、以日常监控为督促手段。公司交易部、监察稽核部、运营部设置专门岗位,分别在交易过程中、日中、清算后对有关公平交易规则的执行情况进行监控,并按既定的报告要求及时揭示违反规定的情况,监督督促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如:交易部对相同投资经理管理不同投资组合指令时间差的监督,监察稽核部对日中不同组合交易相同证券的价差分析以及运营部对银行间指令要素和签署情况的检查等。

   4、以事后专项稽核和定期公平交易分析为完善措施。内部审计专员负责不定期对公司执行公平交易的情况进行专项稽核,监察稽核部分别于每季度和每年度对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的整体收益率差异、分投资类别(股票、债券)的收益率差异进行分析,对连续四个季度期间内、不同时间窗下(如日内、3日内、5日内)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同向交易的交易价差进行分析。通过事后的专项稽核和定期分析,发现控制薄弱环节或交易价差异常,将重新核查公司投资决策和交易执行环节的内部控制,针对潜在问题完善公平交易制度和流程。

   5、加强信息披露和接受外部监督。公司在各投资组合的定期报告中,披露公司整体公平交易制度执行情况以及异常交易行为专项说明,接受社会监督。公司定期接受外部审计的检查,公平交易管理一直是外部审计的重点之一。基金评价机构在开展基金评价业务时,将公平交易制度的完善程度、执行情况及信息披露作为评价内容之一。公司每季度会向证监会报告经投资组合经理、督察长、总经理签署后的公平交易制度执行情况,并对特定资产管理业务与证券投资基金之间的业绩比较、异常交易行为做专项说明。公司内部稽核或定期分析中发现公平交易管理中的异常问题,也将在向证监会报送的监察稽核季度报告和年度报告中做专项说明。证监会通过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等方式,也会对公司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分析,并会同证券交易所等对公司异常交易行为进行监控。对于发现的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行为,将依法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4.3.2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管理人通过制度、流程和技术手段保证了公平交易原则的实现,确保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各投资组合在研究、决策、交易执行等各方面均得到公平对待,通过对投资交易行为的监控、分析评估和信息披露来加强对公平交易过程和结果的监督,形成了有效地公平交易体系。本报告期,本基金管理人各项公平交易制度流程均得到良好地贯彻执行,未发现存在违反公平交易原则的现象。

   报告期内,管理人于每季度和年度对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的整体收益率差异、分投资类别(股票、债券)的收益率差异进行分析,对连续四个季度期间内、不同时间窗下(如日内、3日内、5日内)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同向交易的交易价差进行分析。本年度同向交易价差专项分析的情况如下:

   1、管理人对所有投资组合在过去连续四个季度内同向交易相同证券的交易价差的溢价率进行分析,对两两组合同向交易成交价格均值的溢价率是否趋近于零进行T检验,检验在95%的可信水平下,价格均值的溢价率趋近于零是否存在检验不通过的情况。

   2、管理人对所有投资组合在过去连续四个季度内同向交易相同证券的交易价差优劣进行比较,区分买优、卖优、买次、卖次等情况分别分析两两组合在期间内交易时是否存在显著优于另一方的异常情况,

   3、管理人对所有投资组合在过去连续四个季度内同向交易相同证券的交易价差区分两两组合进行利益输送的模拟测算,检查在过去四个季度内,是否存在显著异常的情况。

   检验分析结果显示,公司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在过去连续四个季度内未发现存在违反公平交易原则的情况。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基金于本报告期内不存在异常交易行为。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在本报告期内参与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总成交量5%的交易次数为7次,全部由于指数基金被动调仓需要。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2年国际方面,欧债危机持续发酵拖累全球经济,美国在房地产的带动下缓慢复苏。国内方面,去库存是影响中国宏观经济的最主要因素。尽管央行延续降准、降息,但是前三季度总需求持续回落带动企业大幅主动削减库存,进而带动产品价格和企业盈利的大幅走低。进入9月份,随着稳增长下基建投资的回升以及阶段性库存调整的结束,宏观经济企稳。在全球货币政策异常宽松,以及需求不足的正反两方面影响下,大宗商品价格12年表现平淡。有色、石化相关股票表现平淡,结构性机会更多来自稀土等小金属。而受国内影响更大的煤炭价格由于去库存效应二季度开始价格暴跌。煤炭板块股票表现惨淡,只有少数成长股能够取得正收益。

   基金投资操作上,作为指数基金,投资操作以严格控制跟踪误差为主,积极应对成分股调整、成分股替代停牌机会成本,同时也密切关注基金申购赎回及市场出现的结构性机会。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止本报告期末,本基金份额净值为0.818元,报告期内净值增长率为4.87%,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4.41%,基金净值增长率高于业绩比较基准,主要受指数成份股调整、停牌股票估值调整以及部分利息股息收入等因素影响。报告期内,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为0.0753%,年化跟踪误差为1.1906%,符合基金合同约定的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控制在0.35%以内,年化跟踪误差控制在4%的限制。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2013年不悲观,全球经济复苏确定性进一步增强以及宽松货币政策依然存在为大宗商品走出周期底部奠定了较好的基础。随着中国换届完成后货币以及财政政策的温和放松、欧元区缓慢走向政治联盟的趋势以及美国债务上限过后政策前景的明晰都将支撑全球经济活动、市场信心,大宗商品需求有望出现改善。

   长期来看,大宗商品的资源长期稀缺性没有改变,部分资源类公司二级市场估值已经低于产业资本估值,未来中长期表现值得期待。

   4. 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从事基金估值业务的组织机构主要包括合规与风险控制委员会、估值小组及运营部。合规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对估值政策进行评估,并对基金估值程序进行监督;估值小组负责跟踪现行估值政策、议定估值政策方案及特别估值程序的报告等事项,估值小组的成员包括运营部总监、估值核算员、基金经理或其他资产管理经理以及监察稽核部指定人员;运营部负责日常的基金资产的估值业务,执行基金估值政策,设立基金估值核算员岗位负责日常估值业务。基金管理人参与估值的相关成员均具有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和相关工作经历。

   本基金的日常估值程序由运营部基金估值核算员执行、运营部内部复核估值结果,并与托管银行的估值结果核对一致。基金估值政策的议定和修改采用集体讨论机制,基金经理作为估值小组成员,对本基金持仓证券的交易情况、信息披露情况保持应有的职业敏感,向估值小组提供估值参考信息,参与估值政策讨论。对需采用特别估值程序的证券,基金管理人及时启动特别估值程序,由估值小组讨论议定特别估值方案并与托管行沟通,在上报合规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审议后由运营部具体执行。

   本基金管理人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截止报告期末未与外部估值定价服务机构签约。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期已实现收益为-17,576,928.79元,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75,373,460.43元。本报告期未进行利润分配。

   §5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2012年,本基金托管人在对国投瑞银中证上游资源产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2012年,国投瑞银中证上游资源产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的管理人--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国投瑞银中证上游资源产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的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问题上,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依法对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编制和披露的国投瑞银中证上游资源产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2012年年度报告中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进行了核查,以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6审计报告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注册会计师为本基金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投资者可通过年度报告正文查看审计报告全文。

   §7年度财务报表

   7.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国投瑞银中证上游资源产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报告截止日:2012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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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注:1. 报告截止日2012年12月31日,基金份额净值0.818元,基金份额总额342,653,331.95份。

   2.比较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为2011年7月21日 (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1年12月31日。

   7.2 利润表

   会计主体:国投瑞银中证上游资源产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本报告期:2012年01月0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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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国投瑞银中证上游资源产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本报告期:2012年01月0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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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7.1至7.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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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4 报表附注

   7.4.1 基金基本情况

   国投瑞银中证上游资源产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1]第707号《关于核准国投瑞银中证上游资源产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募集的批复》核准,由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国投瑞银中证上游资源产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726,252,231.60元,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1)第275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国投瑞银中证上游资源产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于2011年7月21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726,391,435.37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139,203.77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深证上字[2011]第256号文审核同意,本基金134,834,001.00份基金份额于2011年8月29日在深交所挂牌交易。未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托管在场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将其转至深交所场内后即可上市流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国投瑞银中证上游资源产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中证上游资源产业指数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新股、债券、权证、股指期货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本基金投资于中证上游资源产业指数成份股票及其备选成份股票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80%;投资于中证上游资源产业指数成份股票及其备选成份股票的市值加上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的轧差合计值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现金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权证以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本基金力求将基金净值收益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年化跟踪误差控制在4%以内,日跟踪偏离度绝对值的平均值控制在0.35%以内。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95%×中证上游资源产业指数收益率+5%×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

   本财务报表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3年3月25日批准报出。

   7.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 国投瑞银中证上游资源产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和在财务报表附注7.4.4所列示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

   7.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2012年度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 201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2年度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7.4.4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基金本期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上年度可比期间相一致。

   7.4.5 会计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期无须说明的会计差错更正。

   7.4.6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02号《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07号《关于股息红利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

   (2)对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对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由上市公司在向基金派发股息、红利时暂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现行税法规定按20%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4)基金卖出股票按0.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

   7.4.7 关联方关系

   ■

   注: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7.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7.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本基金本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无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7.4.8.2 关联方报酬

   7.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支付基金管理人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的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60%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管理人报酬=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 0.60% / 当年天数。

   7.4.8.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支付基金托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13%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 0.13% / 当年天数。

   7.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本基金本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无与关联方进行的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7.4.8.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 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基金本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无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 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基金本期末及上年度末无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 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保管,按银行同业利率计息。

   7.4. 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基金本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未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

   7.4. 9期末(2012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 9.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本基金本期末无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流通受限的证券。

   7.4. 9.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本基金本期末无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的股票。

   7.4. 9.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 9.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本基金本期末无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 9.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本基金本期末无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中作为抵押的债券。7.4.10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7.4.10.1承诺事项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承诺事项。

   7.4.10.2其他事项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7.4.10.3财务报表的批准

   本财务报表已于2013年3月25日经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批准。

   §8投资组合报告

   8.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2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8.2.1 报告期末(指数投资)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2.2报告期末(积极投资)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8.3.1 期末指数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所有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投资者欲了解本报告期末基金投资的所有股票明细,应阅读登载于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ubssdic.com)的年度报告正文

   8.3.2 积极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8.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买入金额"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卖出金额"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单位:人民币元

   ■

   注:"买入股票成本"、"卖出股票收入"均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期末未持有债券资产。

   8.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期末未持有债券资产。

   8.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8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期末未持有权证。

   8.9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9.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中,包括“紫金矿业”3,044,392股,市值1,166万元,占基金资产净值4.16%。根据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5月11日公告,由于该公司存在信息披露不及时行为,中国证监会对该公司以及公司相关责任人员依法实施了警告和罚款的处罚(具体内容请参看该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基金管理人认为,该处罚有利于促进公司加强对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进一步规范公司的治理结构,处罚对公司今年以来的经营活动没有产生实质性影响,未改变公司基本面,该处罚事件尚不足以影响该股票的投资价值,基金对该股票的投资严格执行了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投资决策程序。

   除上述情况外,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未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8.9.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均属于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内的股票。

   8.9.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8.9.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期末未持有债券资产。

   8.9.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8.9.5.1 期末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期末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8.9.5.2 期末积极投资前五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期末积极投资前五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8.9.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本基金本期未投资托管行股票、未投资控股股东主承销的证券,未从二级市场主动投资分离交易可转债附送的权证,投资流通受限证券未违反相关法规或本基金管理公司的规定。

   §9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9.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

   注:以上持有人信息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供。

   9.2期末上市基金前十名持有人

   ■

   注:以上持有人信息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供。

   9.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份额。

   §10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11 重大事件揭示

   11.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报告期内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1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基金管理人重大人事变动如下:

   2012年11月5日,尚健先生离任公司总经理职务,由刘纯亮先生代任。

   自2013年2月21日起,包爱丽女士转任公司副总经理,不再担任督察长;由刘凯先生担任公司督察长。

   上述人事变动均已按法律法规要求在指定媒体予以披露。

   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无重大人事变动。

   11.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报告期内无涉及本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事项。

   11.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报告期内本基金基金投资策略未发生变化。

   11.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为本基金连续提供审计服务2年。报告期内应支付给该事务所的报酬为60,000.00元。

   11.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的情况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未受监管部门稽查或处罚。

   11.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本基金管理人在租用证券机构交易单元上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将证券经营机构的注册资本、研究水平、财务状况、经营状况、经营行为以及通讯交易条件作为基金专用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由研究部、投资部及交易部对券商进行考评并提出交易单元租用及更换方案。根据董事会授权,由公司执行委员会批准。

   2、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交易所回购及权证交易。

   3、除上表列示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外,本基金本报告期延续租用高华证券1个交易单元,并新增租用宏源证券1个交易单元。上述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本期均未发生交易量。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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