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www.stcn.com)10月18日讯
富士康公司17日对外发表声明称,此前媒体披露“富士康烟台园区大规模聘学生军”,“经调查确认媒体报道内容基本属实。”富士康表示,目前已将学生送回学校,并将解聘富士康相关失职员工。
所谓“学生工”,是指以“工读结合”的名义被用人单位雇用的在校学生,法律上称之为“实习生”,但并不享有劳动法赋予的保障。北京市盛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于国强律师表示,我国劳动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都有规定,禁止企业雇未成年人,否则应承担相应行政惩罚。
据新京报报道,“中国劳工观察”组织在10月15日发布的一份报告中称,在学校送去和烟台工厂聘用的实习生中,有“一小部分”的年龄在14岁到16岁之间。此前,该组织曾多次披露富士康负面消息,包括近期富士康太原工厂群殴事件。
此外,据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报道,从9月开始,烟台市政府要求各高职高专院校派学生去富士康实习。部分院校的学生是从初中毕业就直接读高职,一些人还没满16岁。据报道,这些学生要在富士康实习一到三个月,和富士康的普工一样,需要做流水线和物流方面的工作。由于要赶订单,加班成为常态。除了加班,学生们还要3个星期一轮,值夜班。夜班时间是晚上8点到第二天早上5点,因为需要早到点名和加班,夜班经常一上就是12个小时。
该报道采访的山东商务职业学院一位系主任透露,所有烟台市高职高专院校都被市里下了“死任务”,“推不掉”,烟台教育局还专门派了一位科长到富士康厂区。学生去富士康实习算“社会实践环节”,学校为此已专门停掉了部分课程。
富士康称其他厂区未有类似情况
昨天在声明中,富士康表示对此感到非常震惊,立即由总部组成调查团队进行调查了解,经调查确认媒体报道内容基本属实,除烟台厂区外,其他大陆厂区均未有类似情况发生。富士康称,“集团发现山东省烟台市部分实习学员,年纪低于法定工作年龄16岁。此状况违反了中国劳动法,亦不符合本集团一贯的用工原则及规定。在确认调查之后,集团立刻将这些学员送回到自己的职校,并向他们表达了歉意。集团亦正深入调查各个合作职校与教育机构,以确认事情发生原因,并要求学校此情况不能再度发生。”
此前有媒体报道称,学生工已成为富士康在中国各地工厂一个庞大的常规劳动群体。2010年暑假期间,约有10万名在校学生被派往深圳富士康“实习”。据有关方面调查,仅昆山富士康一地的学生实习工约为10000人,占厂区的1/6。2011年7月,学生工平均占所在生产线工人数的36.2%。
富士康称,有关本事件,对于富士康员工涉入未认真查核之失职人员将会惩处并予以解聘。
(证券时报网快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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