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未亲自出席董事姓名
未亲自出席董事职务
未亲自出席会议原因
被委托人姓名
黄克贵
独立董事
因公出差
谢凡
赵金华
董事
因公出差
蒙丽珍
李文杰
董事
因公出差
陈德坤
公司负责人韦清文、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维昌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梁健秋声明:保证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二、公司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简介
A股简称
南方食品
A股代码
000716
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龙耐坚
周淼怀
联系地址
广西南宁市双拥路36号_
广西南宁市双拥路36号
电话
0771-5308096
0771-5308080
传真
0771-5308639
0771-5308639
电子信箱
strong@gxstrong.com.cn_
zmh09nf@sina.com
(二)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1、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以前报告期财务报表是否发生了追溯调整
□ 是 √ 否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期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总资产(元)
1,104,129,261.63
1,097,761,799.41
0.5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元)
314,851,042.84
302,710,754.71
4.01%
股本(股)
178,259,538.00
178,259,538.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1.77
1.7
4.12%
资产负债率(%)
73.18%
74.08%
-0.9%
报告期(1-6月)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总收入(元)
290,254,973.21
269,155,864.75
7.84%
营业利润(元)
7,887,818.53
5,922,203.25
33.19%
利润总额(元)
11,888,184.11
15,099,186.44
-21.2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12,140,288.13
14,716,012.70
-17.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10,195,217.04
12,735,827.13
-19.95%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68
0.083
-18.0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68
0.083
-18.07%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3.93%
3.35%
0.5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3.31%
4.49%
-1.1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44,882,355.06
42,412,454.40
-205.82%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0.25
0.24
-204.17%
报告期末公司前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说明(如有追溯调整,请填写调整说明)
本公司于2012年6月由子公司广西南方黑芝麻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受让母公司-广西黑五类食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江西南方黑芝麻食品有限责任公司100%股份。由于本次股权交易属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按会计准则的规定,在编制合并资产负责表时对期初数进行调整,在编制比较会计报表时,对合并报表上年同期数主要会计数据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1、营业总收入(上年同期): 调整前:251,402,687.72 调整后:269,155,864.75
2、利润总额 (上年同期):调整前:10,135,351.73调整后:15,099,186.44
3、净利润(上年同期) :调整前:8,513,772.26 调整后:13,477,606.97
4、总资产(上年同期) :调整前:823,320,196.46 调整后:1,097,761,799.41
2、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适用 □ 不适用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年初到报告期末金额(元)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3,446.31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的税收返还、减免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3,739,335.28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债务重组损益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等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益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6,360,163.30
违约金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次性调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3,053,000.00
管网资产租金利息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1,489,631.04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
19,821.76
所得税影响额
合计
1,945,071.09
--
3、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4、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
(一)股本变动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二)前10名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前10名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股东总数
16,898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全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总数
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
数量
广西南方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2.7%
40,465,422
冻结
30,724,145
北京中外名人科技有限公司
3.34%
5,952,960
5,952,960
冻结
3,000,000
柳州市城市投资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2.62%
4,673,471
中国建设银行-华夏红利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2.16%
3,843,415
舒逸民
1.68%
3,000,501
中国工商银行-广发大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49%
2,647,575
东证资管-中行-东方红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1.47%
2,616,400
中国银行-华夏行业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1.29%
2,299,862
中国建设银行-华宝兴业收益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15%
2,042,579
林忆尔
1.09%
1,943,293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及数量
种类
数量
广西南方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40,465,422
A股
柳州市城市投资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4,673,471
A股
中国建设银行-华夏红利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3,843,415
A股
舒逸民
3,000,501
A股
中国工商银行-广发大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647,575
A股
东证资管-中行-东方红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2,616,400
A股
中国银行-华夏行业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2,299,862
A股
中国建设银行-华宝兴业收益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42,579
A股
林忆尔
1,943,293
A股
中国建设银行-华宝兴业多策略增长证券投资基金
1,731,537
A股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及)一致行动人的说明
未知上述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以及是否属于《上市公司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四、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一)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
姓名
职务
期初持股数(股)
本期增持股份数量(股)
本期减持股份数量(股)
期末持股数(股)
其中:持有限制性股票数量(股)
期末持有股票期权数量(股)
变动原因
五、董事会报告
(一)主营业务分行业、产品情况表
单位:元
主营业务分行业情况
分行业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毛利率(%)
营业收入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成本比上年同期增减(%)
毛利率比上年同期增减(%)
食品
280,402,016.07
177,470,588.99
36.71%
7.74%
7.3%
0.26%
其他
5,404,207.98
2,164,293.72
59.95%
-20.33%
0%
8.14%
主营业务产品情况
分产品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毛利率(%)
营业收入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成本比上年同期增减(%)
毛利率比上年同期增减(%)
糊类
256,211,830.05
158,295,094.74
38.21%
11.84%
14.01%
-1.18%
芝麻露
14,845,556.08
11,838,797.73
20.24%
42.56%
40.51%
1.15%
其他
14,748,837.92
9,500,990.24
35.58%
-46.45%
-53.19%
9.28%
毛利率比上年同期增减幅度较大的原因说明
公司的其他业务的营业成本减少,毛利率增加,但对公司的实际盈利能力影响不大。
(二)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单位:元
地区
营业收入
营业收入比上年同期增减(%)
广西区内
14,033,339.49
-7.03%
广西区外
271,772,884.56
7.87%
(三)主营业务及其结构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四)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毛利率)与上年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利润构成与上年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分析
□ 适用 √ 不适用
(六)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 适用 √ 不适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七)董事会下半年的经营计划修改计划
□ 适用 √ 不适用
(八)对2012年1-9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业绩预告填写数据类型选择
√ 确数 □ 区间数
业绩预告情况
同向大幅上升
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
上年同期
增减变动(%)
累计净利润的预计数(万元)
2,000
762.59
□ -- √ 增长 □ 下降
162.26%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1
0.04
□ -- √ 增长 □ 下降
162.26%
(九)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十)公司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上年度“非标准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变化及处理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六、重要事项
(一)收购、出售资产及资产重组
1、收购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交易对方或最终控制方
被收购或置入资产
购买日
交易价格(万元)
自购买日起至报告期末为上市公司贡献的净利润(万元)(适用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自本期初至报告期末为上市公司贡献的净利润(万元)(适用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是否为关联交易
资产收购定价原则
所涉及的资产产权是否已全部过户
所涉及的债权债务是否已全部转移
该资产为上市公司贡献的净利润占利润总额的比例(%)
与交易对方的关联关系(适用关联交易情形)
广西黑五类食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江西南方黑芝麻食品有限责任公司100%的股权
2012年06月01日
7,168
21.98
是
以资产评估值确定交易价格
是
不适用
同一控股股东
收购资产情况说明
本公司属下控股子公司广西南方黑芝麻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为进一步整合和优化经营资源,实现黑芝麻产业发展战略,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减少关联交易和解决同业竞争,以7,168.00万元人民币的价格收购本公司控股股东广西黑五类食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持的江西南方黑芝麻食品有限责任公司100%的股权。交易双方于2012年6月1日签订了《股权收购协议》。本报告期,并入本公司的合并范围。
2、出售资产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出售资产情况说明
3、自资产重组报告书或收购出售资产公告刊登后,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对报告期经营成果与财务状况的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公司合并江西南方黑芝麻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的营业收入4,186.50 万元,净利润21.98万元,总资产30,080.11万元。
(二)担保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三)非经营性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是否存在非经营性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 是 □ 否
(四)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1、以前年度公司涉及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进展情况
(1)有关南管燃气公司股权转让合同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裁定再审进展情况
本公司于2010年6月19日、2010年11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微博)》、《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登载了有关本案的诉讼情况、进展情况及对本公司的影响(公告编号:2010-032、2010-057)及《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
南宁中院根据最高院[2010]民提字第96号《民事裁定书》的裁定,经对本案进行重审,并作出本公司败诉的判决,本公司不服,向广西高院提起上诉,报告期,再审二审尚在审理中。有关情况详情见本公司于2012年1月14日、2012年3月28日登载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相关公告的内容(公告编号:2012-007、2012-015)。
根据本公司于2010年3月11日与中燃燃气实业(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燃公司”)就南管燃气公司80%股权转让事宜签订的《转让协议》有关约定》,由于本案重审造成转让标的受损的,其损失全部由中燃公司承担,本公司部因此退还任何本次转让的款项。所以,广西高院对本案在审的二审判决结果对本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但由于本公司为本案的主要诉讼主体之一,因此本公司需支付相关的诉讼费和律师费。
报告期后事项:本公司于2012年8月8日与本案的诉争各方达成和解协议,以本公司向其他诉争方支付3100万元的补偿款后,诉争对方放弃对南管燃气公司的诉求。前述3100万元的补偿款由中燃公司承担3000万元,本公司需承担其中的100万元。
(2)关于南管燃气公司80%股权增值补偿纠纷案进展
报告期,深圳中院根据南宁中院对南管燃气公司80%股权转让合同纠纷案的再审一审判情况,中止了本案的审理。
报告期后事项:本公司于2012年8月8日与本案的诉争各方达成和解协议,诉讼对方保证此后不再提出任何关于追溯南管燃气公司80%股权增值款的诉求。
(3)关于银行美元借款合同纠纷和农行贷款逾期纠纷进展情况
关于美元借款合同纠纷案
1994 年6月,本公司的前身广西斯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斯壮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国际业务部借款500万美元(1997年4月该部已将其美元借款债权全部划转至中国农业银行广西区分行,1997年5月29日农行广西区分行又将该美元借款债权划转到农行南宁国贸支行)。
有关本案的诉讼及一审判决详情请查阅本公司分别于2010年11月10日、2011年3月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登载的相关内容。
本公司对南宁中院一审判决中有关美元借款的诉讼标的存在异议,因此委托律师向广西高院提起上诉。广西高院于2011年10月14日立案受理, 经审理后,以(2011)桂民终字第39号《民事判决书》作出判决。有关二审判决及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请查阅本公司于2012年2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登载的相关内容。(下转D1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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