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力诺太阳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涉及债权债务置出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2012年7月1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关于核准武汉力诺太阳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厦门有格投资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920号)、《关于核准厦门有格投资有限公司公告武汉力诺太阳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921号)。本次资产重组目前已进入实施阶段。
根据本次交易的安排,本公司的全部资产和负债将作为置出资产置出本公司。据此,本公司现特向各债权、债务单位(人)正式通知如下:
1、本公司目前所享有的全部债权,均由本次交易约定的置出资产承接主体——济南力诺玻璃制品有限公司享有。请各债务单位(人)和保证人等即日起向济南力诺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履行相关合同约定的义务。
2、本公司在相关合同项下的所负的全部义务(债务),亦由济南力诺玻璃制品有限公司承担。
请各债权、债务单位(人)配合及支持办理相关手续,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及时向本公司登记并核对债权和债务,登记和核对方式如下:
联系人:张达力联系电话:027-83310135联系传真:027-83860435
地址:武汉市硚口区古田路17号西大楼406邮编:430035
登记内容:所欠债务或拥有债权的书面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武汉力诺太阳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2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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