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政按照20%比例,统筹各地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的农田水利建设资金,重点支持中西部农田水利建设20%
⊙记者 郭一信 ○编辑 龚维松
从今年1月1日起,中央财政按照20%比例,统筹各地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的农田水利建设资金,重点支持粮食主产区、中西部地区和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农田水利建设。
记者昨日获悉,财政部、水利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中央财政统筹部分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了上述要求。
该项政策的出台,有利于解决当前土地出让收益集中在东部地区而农田水利建设资金需求集中在中西部地区的矛盾,使土地出让收益更多地向中西部地区倾斜。
实际上,据了解去年财政部已印发相关规定,要求各地按规定口径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10%农田水利建设资金专项用于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但财政部介绍表示从实际情况看土地出让收益分布和农田水利建设资金需求的结构性矛盾仍较为突出。
据统计,2011年东部地区“招拍挂”和协议出让土地实现的土地出让收益3524亿元,占全国的68%,中西部地区耕地地区占全国80.8%,低产田也面积较大,对农田水利建设的资金需求相对更大,因此此次再出台新规,决定由中央财政按照20%比例,统筹各地区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的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按照因素法分配到各地区。
其中,具体的分配因素和权重为耕地面积权重35%、粮食产量权重40%、绩效因素权重10%和地区倾斜权重15%。
财政部对此表示,耕地面积指标反映各地区的农田水利建设需求,主要体现了对中西部地区的倾斜,而粮食产量和绩效因素指标则分别体现对粮食主产区的倾斜和对各地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激励。
未来,中央财政统筹20%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将通过转移支付分配到各地区,专项用于农田水利建设,具体使用范围包括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田间工程和灌区末级渠系的新建、修复、续建、配套、改造;山丘区小水窖、小水池、小塘坝、小泵站、小水渠等“五小水利”工程建设,以及发展节水灌溉,推广渠道防渗、管道输水、喷灌滴灌等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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