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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如果造假属实 新大新材应承担赔偿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5月19日 13:17  新浪财经

  新浪财经讯 5月19日消息  近日河南醒狮举报即将在创业板上市的新大新材公司,涉嫌侵犯专利权以及公司产品特有名称,被告上法庭,且已被受理。于此同时,举报指出该公司招股说明书中隐瞒了重大的环保问题。

  对此,天依律师事务所律师王瑞静认为,就本案而言,新大新材的行为是否侵犯了醒狮公司的知识产权,现在还不能下定论。因为:

  一般民事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通常包含4个方面:违法行为、损害结果、违法行为和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以及行为人主观有过错。

  而对于专利行为的侵权责任,其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侵犯的对象应当是在我国享有专利权的有效专利;

  二是有违法行为存在。即行为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有以营利为目的实施专利的行为;

  三是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侵权人主观上的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所谓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是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行为而实施该行为;所谓过失是指行为人因疏忽或过于自信而实施了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行为。

  四是实施专利技术应以生产经营为目的。专利法第十一条规定:发明创造被授予专利权后,除本法另有规定外,任何人不得实施其专利,而实施即是不得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因此,以生产经营为目的也应是判断专利侵权的构成要件之一。

  王瑞静表示,就目前了解到的信息,新大新材公司只是在招股说明书中提到的技术方案和醒狮公司的专利技术有些相似,无法以此认定新大新材在生产经营中未经醒狮公司许可,使用了醒狮公司的专利技术。如果醒狮公司不能收集新大新材在生产经营中采用与醒狮公司专利权相同技术的进行生产的证据,仅依据招股说明书的描述,很难认定新大新材构成侵犯醒狮公司的专利权。

  如果招股说明书造假属实,按照相关规定,过会就不应该顺利通过。 即使通过了,能够上市,上市后虚假陈述行为一经查实,证监会也应按照上市公司虚假陈述对其进行查处。如果因此产生了股价波动给股民带来损失,上市公司还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涉嫌仿冒发明专利的“特有产品名称”,王瑞静认为这种说法不是很专业。专利侵权强调的是技术,商标侵权才强调“名称”。

  而醒狮认为新大新材侵犯其发明专利权,她表示主要是招股说明书中提到的技术方案和醒狮公司的专利技术有些相似。如醒狮公司有此类的专利证,那么新大新材不可能有此类的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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