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证网讯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提议,二十国集团(G20)应对银行等金融机构增加“金融稳定税”和“金融活动税”两项新税种。前者以备政府救援金融机构时埋单使用;后者旨在打击金融从业者的过度逐利行为。
IMF在一份提交G20财政部长和中央银行行长会议的报告中提议,应对银行等金融机构征缴“金融稳定税”,以备今后对金融机构实施救援时使用。同时建议开征“金融活动税”,用以打击金融从业者不惜冒高风险进行的过度逐利行为。
根据现有方案,这些规定旨在提高银行资本数量和质量,以消除金融和经济周期动荡的影响,预计将包括更大的资本缓冲和更严格的流动性标准的制定。报告认为,“金融稳定税”和“金融活动税”较其他监管措施更容易执行,而且比较方便展开国际合作。IMF不提倡各国政府就此税征收采取单边行动,称需要就征税原则达成广泛一致,包括这两项税种的基础和最低税率。
IMF报告称,“金融稳定税”提议一旦实施,仅此一项即可征收相当于一国经济总量2%的资金,在美国可达约3000亿美元。这笔资金将用于政府支付破产金融机构“善后”所需的费用。
IMF此征税建议在G20反应各异。美、德、法等国家原则上支持,认为这是一项双管齐下的措施,既能弥补纳税人的损失,又能防范未来金融系统风险。但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则表示反对,这些国家的银行体系在金融危机中受冲击相对较小,他们认为强化资本要求和加强监管力度比征税更能限制银行冒险行为。
金融稳定委员会主席德拉吉日前表示,增加开设金融机构税种不是加强金融机构资本监管的替代措施。他表示,用提高银行资本充足率来加强银行系统资本和流动性监管的手段是不能用其他办法替代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