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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证监局立案调查江苏三友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4月02日 05:33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本报记者 周文天

  江苏三友(002044)公告,公司4月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的立案调查通知书,称公司因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江苏监管局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公司将积极配合此项工作。

  4月1日,中国证券报记者曾联系江苏证监局,一负责接待投诉的工作人员表示,“关于江苏三友,目前我们根据媒体的报道,正在核查,已经介入调查。”但调查进展如何以及是否会停牌,对方表示,一切等调查出来,再做决定。该工作人员同时表示,一旦调查有结果,将要求上市公司及时发布公告。

  涉嫌欺诈上市证据确凿

  据不完全统计,在江苏三友6年的造假历程中,至少有13份法律文书涉嫌造假和虚假陈述。

  其中,涉嫌最早造假的当属《招股说明书》。2004年,联社已将其持有的友谊实业半数以上股权进行了转让,而2005年江苏三友《招股说明书》中却写着联社持有友谊实业82.9%股份。此外,从2005年8月18日江苏三友公布上市后的首份半年报起,历年的半年报、年报中,公司实际控制人也均写明是联社。

  上海荣正投资董事长郑培敏认为,江苏三友涉嫌欺诈上市与虚假陈述。

  创业板的苏州恒久涉嫌欺诈上市还未有最终处罚结果,中小板的江苏三友事件又被揭露。从暴露出来的问题来看,江苏三友无疑对新股发审机制提出了严峻的挑战。

  IPO必须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的要求,通过发审委的审批。江苏三友在2005年IPO时,中国股市已经实行了保荐制度,这意味着江苏三友的新股发行也经过了保荐机构的保荐。

  中国证券报记者采访多位律师,他们认为江苏三友涉嫌欺诈上市与虚假陈述,已经是证据确凿。但江苏三友已经上市了,终止上市的可能性较小,最终可能会警告与罚款。如果情节严重的话,董事长张璞可能会被市场禁入。

  此外,董事长张璞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而未披露相关信息,张璞是第一责任人,保荐机构、律师等中介机构也应该承担责任。

  或步大庆联谊后尘

  中国证券报记者查阅相关资料后发现,A股市场上也曾经出现过类似造假事件——被称为“证券民事赔偿第一案”的大庆联谊,与江苏三友极为类似。

  2000年3月31日,中国证监会对大庆联谊违反证券法规行为的处罚决定查明,其违规事实有二:一是欺诈上市,二是1999年虚假年报。中国证监会对大庆联谊、承销商、证券登记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及直接责任人员作出了处罚。

  而在民事赔偿案中,法院最终审理认为,大庆联谊采取欺诈上市、虚报利润、隐瞒真实资产和经营情况等违法违规方式作出虚假陈述,股民因在虚假陈述行为实施日后买入股票、揭露日(或更正日)后卖出或持有股票造成实际损失与上述虚假陈述行为存在因果关系。最终大庆联谊被判赔883万元,承销单位申银万国被判承担其中608万元的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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