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丁可 ○编辑 裘海亮
记者从相关渠道获悉,本报昨日独家报道的江苏三友涉嫌欺诈上市一事,引起了监管部门的高度关注,目前,监管部门已经介入。
多位保荐代表人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称,这是截至目前最为荒诞的一起涉嫌欺诈上市案例,如此重大的事件,直接影响发行资格,而公司为了上市居然瞒而不报,而且一瞒就是5年。对于这种明目张胆的欺诈行为,应该采取严厉的处罚措施,而且更多的应该针对责任人,否则就成为一种纵容,会助长发行人欺诈上市的动机,起不到震慑的效果。
从记者目前了解的情况看,上市时已知悉实际控制人变更这一事实的至少包括5个方面,首先是南通市人民政府,批复了实际控制人变更事项;其次是南通市产权交易中心,它是交易签证方;再次是交易双方,即南通市纺织工业联社与9名自然人,而且这9名自然人均为当时江苏三友高管;最后是南通友谊实业有限公司,它是交易标的,也是江苏三友的控股股东。
但在江苏三友的招股说明书中,上述5个方面对实际控制人变更一事均未提及,未披露的原因可能非常复杂,但是对投资者欺骗却非常直接。
此外,作为IPO的中介机构,保荐代表人、签字律师也应对招股说明书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有责任。不过从实际情况看有两种可能,一种是中介机构被江苏三友恶意欺骗,对实际控制人变更事项确实不知;另一种就是中介机构参与造假,共同欺骗投资者和监管部门。当然,最终的责任认定还要看监管部门的调查结果。
受涉嫌欺诈上市影响,江苏三友昨日逆势放量大跌,跌幅位列中小板第二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