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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投资保险公司股权试点启动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1月27日 02:49  金融投资报

  一家商业银行只能投资一家保险公司

  据新华社电记者26日从中国银监会获悉,在与相关监管部门沟通协调后,银监会于本月5日发布了《商业银行投资保险公司股权试点管理办法》,以稳步推进商业银行投资保险公司股份试点工作,促进银保深层次合作,提升银行业综合实力与国际竞争力。

  《办法》针对相关风险,分别从公司治理、关联交易、并表管理、业务合作等方面进行了明确。在公司治理方面,突出商业银行董事会负最终责任,要求董事会负责建立并完善“防火墙”制度。在关联交易管理方面,规定商业银行对其入股的保险公司及其关联企业、以及所担保的客户均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表内外授信,保险公司不得直接或间接购买银行股东发行的次级债券,购买其他证券不得超过10%的上限。

  在并表管理方面,要求商业银行对保险公司进行并表管理,且在计算资本充足率时,将投资保险公司的资本投资从银行资本金中全额扣除。在业务合作方面,要求商业银行及其入股的保险公司进行业务合作时,应遵循市场公允交易原则,不得有不正当竞争行为;保险公司销售人员不得在其母银行营业区域内进行营销;商业银行入股的保险公司所印制的保险单证和宣传材料中不得使用其股东银行的名称及各类标识。

  银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根据国务院确定的试点原则,为确保试点工作稳步推进,现阶段商业银行投资保险公司原则上应选择现有保险公司,且一家商业银行只能投资一家保险公司。

  该负责人还表示,《办法》发布后,银监会将按照“风险可控”的原则,切实加强监管,加强与相关监管部门协调与配合,防范试点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跨业传递,避免系统性风险的出现。

  那么,商业银行投资保险公司将给普通金融消费者带来什么好处?银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商业银行投资入股保险公司,将有利于促进银行业和保险业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将保险业务纳入银行整体的金融战略统筹考虑,将对新产品开发、销售理念、理财人员培训等方面产生积极影响。银行可为客户提供更加多样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满足消费者日益增长的多元化金融服务需求,并对消费者的财务规划和风险保障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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