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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急行军再创“中国速度”

  五大创新绘就创业板制度蓝图

  证券时报记者 张媛媛

  创业板———创新之板,先锋之板。这支中国资本市场的生力军,无论从发审效率还是制度建设上来说,均可谓是一支高效而有战斗力的“急行军”。这支“急行军”在一次次超越与挑战的同时,也一笔笔勾勒出一张新兴市场崛起的蓝图,一划划标识出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活力与未来。

  从发审速度来看,自7月26日受理上市申请至今,历时不到100天的时间,创业板发审“急行军”大跨步前进,这支大军的行军速度是每3天过会1家企业!

  从制度建设来看,一方面,从3月底创业板首发管理办法出台到10月底28家新股上市挂牌,创业板制度一路推出是浓缩和高效的;另一方面,从摸索和酝酿10年的设计思路来讲,创业板制度又是弥笃和沉淀的。

  “创业板承受太多的期待和热情,一个新市场开局要有足够的企业数量,要有后续企业持续跟上。规定的时间底限,有限的人力资源,不可降低的质量标准,这就决定了创业板市场开局面对的是特殊的战斗氛围,是一场与时间、与任务较量的特殊战役。完成这项特殊的战斗任务,必须以非凡的速度和效率作为前提。”一位投入中国创业板多年的权威人士这样评价创业板“急行军”的推进过程。

  百日大战

  创业板发审“急行军”

  “创业板急行军不仅是一种超速度,一种加速度,一种与光阴赛跑的速度,一种与历史竞逐的速度,也是世界金融危机中的中国超音速,一种大国金融迈向世界舞台的胆识和大气魄。”权威人士称。

  从7月26日受理上市申请至今,历时不到100天的时间,创业板发审“急行军”大跨步前进,再创“中国速度”。

  7月26日,一个周日,对于中国证监会来说,这个日子是一个公休日对外办公的特例,创业板发行审核人从9:00到18:00,总计接受38家注册保荐人申报的108家企业。自8月1日正式受理首批企业以来至9月30日,两个月时间,证监会职能部门以34名发行审核人和35名发审委委员的有限人力资源,居然奇迹般实现了战果硕硕的胜利,总计发出7月26日当日103家企业的反馈意见。

  按照证券法规定,股票发行审核的法定时间为三个月,这三个月还不包括保荐人和发行人补正申请文件、回复反馈意见以及调查核查等用去的时间。按法定时间计算,一个企业从接受申请文件到审核完毕至少需要三个半月。在常规思维看来,上述那么多企业需要至少一年时间或者更长,但却在创业板开局创造出一个多月的奇迹。

  这样的速度大大超乎业界的预期,超越了常理的推进速率。鉴于创业板市场一开板必须形成板块,这要求首日上市企业有足够的家数,且上市后应当源源不断,必须在初期密集发行。因此,国庆之后,创业板“急行军”提速。

  10月1-8日恰逢“两节”,长假前19家企业公开招股,9家企业核准批文办妥节后紧急招股。按照每一个企业审核至少经过7、8个会计算,100余家企业就是700、800个会。按照为每一个企业撰写修改论证的审核报告、反馈意见函、初审报告达2万字计算,监管机构职能部门写出了200多万字有关于创业板审核意见的文字。按照阅读审核讨论每一个企业的申请文件(招股说明书)、反馈意见回复及其他相关文件达10万字计算,监管职能部门审核的文字超过2000万字。

  短短几个月光阴,完成浩大的创业板初期审核,创业板“急行军”从特殊任务出发来安排特殊战役,打了一场漂亮的胜仗。市场评论反映,创业板“急行军”速度惊人,令人难以置信,将会成为监管部门工作效率的表率。

  发审制度

  弹性加刚性释放活力

  除了创业板发审大军急速壮大外,制度建设大军同样一路高歌,为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留下浓墨重彩的一笔。

  “从发审理念、上市规则、保荐责任、适当性管理到交易监管,这五方面制度一路铺开,条条创新、环环有力。我们今天看到的中国创业板就是这样一个特色鲜明、风险可控、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新市场。”业内人士说。

  3月31日,中国证监会正式发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筹备十余年之久的中国创业板市场正式开启。

  创业板的两种发行门槛正式敲定。作为创业板的第一项制度,创业板首发管理办法的创新特色立下了几项标杆:第一,适度降低了上市门槛;第二,创业板取消了无形资产占比20%的限制,体现出对企业自主创新的支持;第三,创业板设立了独立的发审委,即第二发审委;第四,创业板强化保荐职责、延长保荐期至三年;第五,创业板还鼓励在网站上进行信息披露以降低发行成本;第六,创业板要求发行人专门提示创业板特有的市场风险。

  上市规则

  多层次防范风险

  深交所总经理宋丽萍女士清晰地解读了创业板上市规则的七大特点。

  一是上市标准方面,创业板公司总股本要求为3000万元,主板为5000万元,在保持持续上市的股东人数条件方面,创业板公司明确要求在200人以上,主板则没有明确规定。二是在股份限售方面,充分考虑了保持公司股权和经营稳定与满足股东适当的退出需求之间的平衡。 三是强化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监管,要求签署承诺书,违者受罚。四是充分的信息披露指标。五是发挥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等市场主体的作用,强化市场化约束。六是实行更严格的退市制度。设计多元化的退市标准,加快退市程序。七是强制导入独立董事选举累积投票制,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保荐制度

  延长“把关人”责任

  今年4月,监管部门修改《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明确将延长创业板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并建立创业板信息披露保荐人跟踪报告制度。

  考虑到创业企业的特点及其对保荐业务的独特性要求,为更好地发挥保荐制度的作用,强化市场约束和风险控制,监管部门对《保荐办法》进行适当修改,一方面加强保荐人对创业板发行上市的责任;另一方面,对创业板不适用的个别条款做适当调整,以切实发挥保荐人在创业板市场建设中的作用,提高创业板上市公司质量。同时,考虑到创业板公司规模小、风险高,创业板适当延长了持续督导期间,将2年延长为3年,并建立创业板信息披露保荐人跟踪报告制度,另外,对保荐代表人的监管措施进行了调整。

  适当性管理

  最大程度保护投资者

  7月1日,《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规定》等规定出台。

  创业板适当性管理制度针对个人投资者交易经验的不同,分别设置了不同的“准入”要求:具有两年以上(含两年)交易经验的投资者申请参与创业板交易,需与证券公司现场签署《创业板市场投资风险揭示书》,两个交易日后开通交易权限;未具备两年交易经验的投资者如申请参与创业板交易,在现场签署风险揭示书的同时,还应就其自愿承担市场风险抄录“特别声明”,五个交易日后才能开通交易权限。

  创业板的适当性管理要求并不是一个简单的“门槛”概念,除对投资者申请开通创业板交易做出程序性安排,还对证券公司持续做好客户后续服务、风险教育和交易行为规范等提出要求。

  事实证明,适当性管理规则的出台,区别了投资者的不同风险认知水平和承受能力,提供差异化的市场、产品与服务,并建立与此相适应的监管制度安排,尽可能地保护了投资者的利益。

  交易制度

  加强监管“安全阀”

  9月,为警示和防范创业板股票上市首日过度炒作风险,深交所发布《关于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首日交易监控和风险控制的通知》,大力防范和加强对这个新兴板块的监管。交易方面规定,创业板在中小企业板现有新股上市首日开盘价±20%、±50%临时停牌阀值的基础上,新增±80%停牌阀值且直接停牌至14时57分。监管部门考虑决定,除上市首日交易风险控制制度外,创业板交易制度与主板保持一致,仍适用现有《交易规则》。今后将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交易情况,不断完善各项交易制度安排。

  可以说,创业板“急行军”从酝酿、筹备、调整、提速到推出,这一部浓缩的大事记真正体现出创业板为资本市场新生希望做出的表率,并将为中国的产业发展、技术进步和民族复兴做出更大贡献。而创业板“急行军”演绎的故事,将精彩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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