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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规范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0月14日 05:2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本报记者 申屠青南 蔡宗琦

  

  中国证监会13日发布《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拟鼓励后端收费模式,引导投资人长期投资,增列短期交易的赎回费,抑制短期交易,规范尾随佣金,建立基金管理人与销售机构的共赢机制。对投资者而言,《管理规定》并没有增加费用水平。

  根据《管理规定》,申购费(认购费)的费率不得超过申购金额的5%,可以采取在基金申购(认购)时收取的前端收费模式,也可以采取在赎回时从赎回金额中扣除的后端收费模式。虽然最高档前端收费通常低于最高档后端收费,但随着投资者持有时间的延续,手续费会不断降低,持有三年以上甚至可以为零,可以降低基金长期投资人的交易成本。

  《管理规定》增列了短期交易的赎回费,抑制短期交易。过度交易行为通常会摊薄长期投资人的既有收益,还可能会干扰基金经理正常管理其投资组合,侵害长期投资者的利益。《管理规定》允许基金管理人自主选择对一周、一月内赎回的基金持有人设定较高的赎回费率标准,并且不低于赎回金额1.5%或0.75%,并将此类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下转A0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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