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中国证券业协会昨日发出通知,要求各主办券商督促所主办股份报价公司在2009年8月31日前完成半年度报告的编制、报送及披露工作。对于在今年7月1日至8月31日期间股份挂牌报价转让的公司,应当于8月31日前披露2009年半年度报告。
对于预计不能按时披露半年度报告的公司,主办券商应要求其在8月15日前就不能按时披露半年度报告的原因、解决方案及延期披露的最后期限等事项做出公告;对于未能按期披露半年报的股份报价公司,主办券商应发布风险揭示公告,并暂停解除其股东的股份限售登记。
通知还强调,拟在下半年进行利润分配(仅以现金分红方式的除外)、拟在下半年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弥补亏损、以及拟于下半年进行定向增资的公司,应当提交经审计的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于 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