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记者 张媛媛 黄 婷
本报讯 深沪交易所今日发出通知,要求做好上市公司2009年半年报披露工作。通知称,凡在2009年6月30日前上市的公司,均应当于8月31日前完成本次半年报的披露工作。根据均衡披露的要求,上交所原则上每日安排不超过50家上市公司披露半年报;深交所每日最多安排30家公司。
按照交易所安排,中小板华东数控成为深市预约披露半年报首家公司,其预约披露时间为7月10日;深市主板预约披露半年报的首家公司是*ST科苑,其预约披露时间为7月15日;兴发集团成为沪市预约披露半年报首家公司,其预约披露时间为7月11日。
上交所通知指出,上年同期未编制、披露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的上市公司,在本次半年报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中可不披露上年同期比较数据及相关增减指标。公司在本次半年报中因前期会计差错更正追溯调整以前报告期财务数据的,应在半年报披露之前或披露同时,以临时公告的形式予以披露。同时,上市公司应当在本次半年报全文中披露公司证券投资的情况,公司参股非上市金融企业的情况,以及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的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深交所要求,上市公司2009年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可以不经审计,但有拟在下半年进行利润分配(仅以现金分红方式的除外)、拟在下半年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弥补亏损、以及中国证监会或交易所认为应当进行审计的其他情形的公司,应当提交经审计的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深沪交易所通知还指出,上市公司应密切关注外部环境、行业发展趋势以及自然灾害对公司的影响,并在半年度报告“董事会讨论与分析”部分充分披露导致报告期内经营业绩变动的具体因素及影响数,说明公司面临的主要问题、风险以及下半年的业务发展计划和风险应对措施。另外,上交所鼓励报告期业绩出现净利润为负值或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变动的上市公司及时发布业绩预告。
两个交易所在通知中强调了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在定期报告披露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相关规定。通知指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涉密人员在半年报编制期间对其内容负有保密义务,在披露前,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界泄漏。
与此同时,深交所对中小板公司半年报披露工作提出了一些要求。深交所通知称,中小板公司应在半年度报告的“重要事项”一节增加披露可能涉及的四方面内容:一是公司股东自愿追加延长股份限售期、设定或提高最低减持价格等股份限售承诺的情况;二是独立董事对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出具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三是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签署和履行情况;四是公司从事证券投资的情况,包括投资金额、期末余额、投资收益、所履行的审批程序和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