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财经 > 证券 > 国务院在境内股市实施国有股转持政策 > 正文
中国证券网消息
6月1日9,财政部公布《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规定自股权分置改革新老划断后,凡在境内证券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含国有股的股份有限公司,除国务院另有规定的,均须按首次公开发行时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的10%,将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国有股转由社保基金会持有,国有股东持股数量少于应转持股份数量的,按实际持股数量转持。
安信证券23日对此发布国有股转持简要评论如下:
对于股权分置改革新老划断后至办法颁布前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公司,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社保基金会已将上市公司名称、国有股东名称及应转持股份数量等内容向社会联合公告。
本次办法实施的实质是国有大小非持有人的内部再分配,虽然持有人的改变可能会导致减持意愿相应发生变化,但考虑到新股发行对国有股限售期的规定,并且办法对追溯的转持股份延长了三年禁售期,安信证券认为至少在年内不会因此产生新的供给。
事实上,安信证券一直认为并多次论证大小非问题不会改变市场的趋势。结合经济复苏、资金面的宽裕和市场风险溢价的下降,安信证券维持在未来2-3个季度市场趋势将继续向上的判断,并继续推荐地产、煤炭、金融、商业、医药以及其它一些具有资源性特征的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