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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股划拨动摇两银行大股东地位

  8家上市金融公司将重排股东座次

  证券时报记者 桂衍民

  见习记者 黄兆隆

  本报讯 在国有股转持社保基金新规实施后,部分金融类上市公司现有的第一大股东地位将面临被取代的问题。

  根据记者的统计,涉及国有股划拨的11家上市金融企业中,在国有股划拨完成后,南京银行宁波银行两家银行大股东地位将被现有的二股东所替代。巧合的是,这两家银行的二股东均是外资银行。此外,在11家上市金融公司中,8家公司的前10位股东将重排股东座次。

  根据日前财政部、证监会等四部门联合下发的国有股转持社保基金相关规定,目前涉及国有股划拨的金融企业有11家,划拨总股数约39亿股。

  在11家需划拨国有股权的金融企业中,如果划拨完毕,将有8家金融企业前10位股东座次需重新排定。如果再算上目前社保基金组合从二级市场买入的这些企业股权,社保基金持股比例将进一步提升。统计显示,划拨完毕后,11家金融企业中,社保基金除了在中国银行(601988)和工商银行(601398)的股东排位未发生变化和在中国平安未进入前10外,在其他8家企业的股东座次均有不同程度的上升。其中,社保基金在中国人寿(601628)中的股东地位将上升至第三位,在南京银行(601009)中将上升至第四位。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南京银行和宁波银行,在国有股权划拨完毕后,这两家上市银行现有的国有大股东将丧失掉大股东地位,取而代之的是各自第二大股东———外资银行法人成为大股东。资料显示,南京市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目前持有南京银行24514万股,持股比例为13.35%,二股东法国巴黎银行持股23170.51万股,持股比例为12.61%。在按规定将国有股划拨后,前者持股数将少于后者持股数,外资法人股东———法国巴黎银行将成为南京银行大股东。同样,宁波银行现在的大股东宁波市财政局在划转2489.3435万股给社保基金后,股东排名降至第2名,二股东外资法人华侨银行将成为宁波银行大股东。

  对此,燕京华侨大学校长华生表示,国有股划拨后出现大股东地位下降的情况,有关部门肯定会有所考虑。华生预测,刚刚出台的办法中“除国务院另有规定的”就是为防止以后出现类似问题而留好了一定的解决余地,后续应该还有一个具体的国有股划拨细则出台。

  对于社保基金在获得划拨的国有股权后,加上二级市场买入的股份而有可能成为大股东的担忧,华生认为这个市场不用担心,因为有关规定已经明确,社保基金不会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也不会给企业派监事,即使成为了大股东也仅仅只能算一个无效的持股股东。更何况基金组合属于基金代持,和划拨过去的国有股权不属于同一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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