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文彪
6月4日,发改委与工业和信息化部、监察部等其他八部委联合发文《关于印发贯彻落实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强调政府投资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产品。
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我国企业出口严重受阻,不少企业生存困难,在这种情形下,国家实施4万亿投资计划就是为了扩大企业产品在国内市场的销售,刺激经济增长,扶持国内企业发展。显而易见的是,如果政府采购过程中出现限制国内产品的现象,国家实施4万亿投资计划旨在扶持国内企业发展初衷的实现就难免要打折扣,国内企业从国家扩大内需政策中的受益程度就要下降。反之,如果政府采购优先购买国内产品,就能在更大程度上促进国内产品的销售,给予国内企业更大的扶持与帮助,也就更加有利于国家实施扩大内需政策初衷的实现。
其实,不单是国家实施的4万亿扩大内需投资计划,任何政府采购活动,都应当秉承优先购买国货的原则。因为政府承担着促进民族工业发展的重任,承担着扶持国内企业发展的职责,所以政府采购优先购买国货,是政府理当承担的一种责任。唯有政府采购优先购买国货,才能为民众购买国货发挥示范效应,在更大程度上促进民众对于国内产品的消费。而政府采购由于金额巨大且具有持续性,因而政府采购优先购买国货,本身就能为国内产品提供巨大而稳定的销售渠道,为国内企业发展发挥巨大的扶持与促进作用。
正因为政府承担着促进民族工业与扶持国内企业发展的责任,我国已将政府采购优先购买国货的责任予以法律化。我国《政府采购法》第十条明确规定: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及其相关配套政策也提出,在国家和地方政府投资的重点工程中,国产设备采购比例一般不得低于总价值的60%。与此同时,政府采购优先购买国货,也是国际普遍通行做法,如《美国购买法》规定政府采购必须至少购买50%的国内原材料和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