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于兵兵
25日,国务院正式公布《关于200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其中提到的“深化房地产税制改革,研究开征物业税”颇为引人关注。专家表示,这一热议多年的税种有望近期加速出台,但物业税旨在遏制房地产投机行为,提高土地资源的利用率,其与房价没有必然因果关系。
克而瑞中国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分析师付琦介绍,目前,由于占有不动产的税负几乎没有,因此个人投资购买房地产的预期收益很高。投资人只要不转让交易,就可以零税收成本地持有房产和土地资源。贪大求阔的心理,也造成了土地资源的闲置和浪费。因而,为发挥税收对社会资源的二次分配和调节作用,开征物业税势在必行。
对于物业税有助于降低开发成本,进而抑制房价的说法,多数被采访者表示不能认同。专家称,商品房价格是由供求关系决定,开发成本只是定价考虑的因素之一。当市场供不应求时,开发商极有可能避开成本定价,直接根据需求调整价格。
另外,房屋评估体系的不健全仍是物业税征收的最大瓶颈,这直接影响税基标准的制定。根据其他国家物业税征收的经验以及多数专家观点,开征物业税的一个重要原则是从价计税。即开征物业税要按评估价值征税,使多占财产的人多纳税。但目前我国的不动产评估体系无法实现及时准确地反映每一套物业的实际价值。
于是,一些业内人士建议物业税“按面积征收”,家庭(或个人)住房面积过大,则征收物业税。但这种做法将导致面积大总价低的城市周边住房持有者承受更多物业税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