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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栀梓:对物业税不必恐慌

  黄栀梓

  昨日,中国政府网公布了《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关于200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意见的通知》,同时公布了发改委《关于200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意见》明确提出,今年研究开征物业税,该项工作将由财政部、国税总局、发改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共同负责。

  这一消息引起了社会公众的普遍关注和热议,其中有一些人因为要开征物业税而产生了恐慌心理,甚至有的人认为开征物业税会加重房地产行业税负,进一步推高房价。其实不然,开征物业税不仅不会推高房价,而且还有可能降低房地产开发成本,使房价回归合理价位运行,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说,就更是大可不必为此而担忧。

  虽然从理论看上物业税是一种财产税,它主要针对土地、房屋等不动产的所有者或承租人征收,但物业税目前尚处在“研究”阶段,不可能立即“开征”。即使完成了调研论证,还须经过立法程序为此立法,或出台相关政策,方能依照法律法规或有关政策开征;即使开征,也不会把着力点放在普通老百姓的住宅房上,据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预测,开征物业税可能先期针对企业征收,中期针对个人购买的豪宅征收,最后才会对个人购买的普通住宅征收,这个过程预计会有三四年。

  再说,当前深化房地产税制改革,研究开征物业税,对处于中低收入阶层的绝大多数城市居民也是十分有利的。有分析人士认为:在我国,如果开征物业税,就必须取消政府征收的土地出让金,并且取消或降低、整合在房地产方面征收的房产税、土地增值税等一些税费,避免重复征税,也就是说,物业税把原来必须一次性交清的70年的“土地出让金”,分解成在70年内按年度分别征收,同时还会减少房地产开发过程中的其它一些税费。这将会大大降低房地产开发的成本,从而带来房价的下降。此外,开征物业税还可以挤出房地产交易中的一些“虚幻需求”,那些炒房者、圈地者就会考虑到自己投资的房地产要缴纳物业税而增加成本,因而放弃囤房、炒房和圈地,这也是有利于使房价逐步回归理性价位运行的。

  目前,在国际上征收物业税已经成为惯例,我国开征物业税也是大势所趋,是与国际惯例接轨,公众对此既要有心理准备,但又不必为此恐慌和担忧,更不要“见风就是雨”,误读、误解房地产领域的税制改革,而应该以平常、理性的心态看待物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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