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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重拳打击证券市场内幕交易行为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5月13日 00:46  证券日报

  通报4起内幕交易案,其中3起涉嫌犯罪,1起做出行政处罚;研究应对尾市操纵,开盘价操纵等新型操纵手法的打击

  □ 本报记者 侯捷宁

   “今年中国证监会将进一步加强于公检法机关的协作,加大稽查执法力度和刑事追责力度,坚决打击内幕交易、操纵市场、未按规定披露信息、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等证券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市场健康稳定发展。”这是12日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所做的表述。与此同时,该负责人还向记者通报了4起内幕交易案的调查情况,其中3起已完成行政调查,因涉嫌犯罪,证据材料已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另外1起则依法做出行政处罚,并没收内幕交易违法所得并处等值罚款。

   据介绍,从2008年截至今年3月底,证监会对68起内幕交易线索开展非正式调查,已经立案38起,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19起,其中上市公司类案件6起,内幕交易案8起,操纵市场案2起,非法经营证券投资咨询业务案2起,金融机构工作人员挪用资金案1起。据悉,公安机关已对其中15起案件立案侦查。

   记者了解到,目前已完成行政调查,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3起内幕交易案件主要是:高新张铜股份有限公司违法违规行为、四川省某上市公司重组期间发生的涉嫌内幕交易以及厦门创兴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讨论定向增发方案期间发生的涉嫌内幕交易。据向公安机关了解,上述案件的相关责任人已被逮捕。

   2008年5月,证监会对高新张铜股份有限公司违法违规行为立案稽查。调查发现,高新张铜股份有限公司及总经理郭照相等部分高管人员存在欺诈发行、违规披露重要信息、内幕交易、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等行为,不仅违法证券法律法规,其中部分行为还涉嫌犯罪。

   2008年11月,证监会对四川省某上市公司重组期间发生的涉嫌内幕交易问题立案稽查。调查发现,作为重组双方的重要参与人员,某商业银行济南分行的营业部主任李某和山东省某工业总公司副总经理张某在重组期间利用所掌握的内幕信息,大量交易上市公司股票,获利巨大,涉嫌构成《刑法》第180条规定的内幕交易最。

   2007年6月,证监会对厦门创兴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讨论定向增发方案期间发生的涉嫌内幕交易问题进行调查。调查发现,创兴置业第一、二大股东的控股股东——上海祖龙景观开发有限公司,在创兴置业运作定向增发期间,通过与其关联的公司大量交易创兴置业股票,涉嫌构成《刑法》和《关于经济案件追诉标准的补充规定》所规定的单位内幕交易犯罪。在此期间,创兴置业的实际控制人陈某及其妻子的账户也参与交易创兴置业股票。

   对于上述3起案件,该负责人表示,内幕交易操作手法隐蔽,违法性质恶劣,有的甚至多重违法行为并存。这些行为的存在严重破坏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阻碍了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中国证监会始终减持严格执法,坚决打击内幕交易行为。对于涉嫌证券犯罪的,坚决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她强调。

   此外,针对某证券公司高管人员金某及其配偶余某在证券公司运作借壳上市期间发生的内幕交易行为,证监会也依法做出行政处罚,决定没收内幕交易违法所得并处等值罚款。

   根据证监会调查,2006年底,金某所在券商的大股东计划收购一家上市公司,并通过资产重组实现券商借壳上市。经过前期筹备,2007年1月18日,券商大股东和中介机构确定了拟收购上市公司的目标和方案,通知券商总裁助理金某联系目标上市公司的相关人员。1月19日(星期五)和22日(星期一)两个交易日,目标上市公司的股票连续涨停。1月23日上市公司停牌,宣布公司有重大事项正在沟通磋商。

   金某用其岳母名义开立证券账户,开户资料显示该户代理人为金某。该账户资金来源于其配偶余某银行存款账户,余某自称为该账户的操作人。该账户于2007年1月19日通过网上交易买入拟收购上市公司股票5万股,1月22日全部卖出并获利2万余元。调查显示,买入股票的网上交易IP地址为北京地区,卖出股票的网上交易IP地址为某市金某所在证券公司。

   《证券法》规定,上市公司收购的有关方案属于内幕信息。本案内幕信息形成于2007年1月18日,价格敏感期为2007年1月18日至22日,金某1月18日获悉该信息,为内幕信息知情人。金某和配偶余某为夫妻关系,拥有共同的财产和利益,虽然证券账户以金某岳母的名义开立,但是开户代理人、资金来源以及交易操作等相关证据均证明金某和余某市账户的实际操作人。

   因此,证监会认定金某和余某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73条“禁止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活动”的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202条所述的内幕交易行为。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过程中,相关公司的高管人员和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重组消息进行内幕交易,违背“三公”原则,破坏市场诚信,是证监会一直以来重点打击的违法行为。”上述负责人再次强调,为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中国证监会将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打击任何形式的内幕交易行为。同时该负责人年还提醒证券市场参与者,特别市并购重组的参与人员,要遵纪守法,严格自律,远离内幕交易。

   记者了解到,证监会不仅密切关注市场中的对内幕交易行为,对操纵市场行为也加大打击力度。特别是在市场进入全流通时代后,一些短线操纵、虚假虚报操纵,新手法的操纵层出不穷,这些操纵行为导致股价异常波动,扰乱证券市场正常秩序,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因此,据上述人士透露“证监会目前正根据市场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研究应对尾市操纵,开盘价操纵等新型操纵手法的打击。” 同时,截至一季度以来,证监会已对29起案件进行调查,立案15起。

  严厉打击证券违法行为 全力维护资本市场稳定运行

   12日,证监会通报了4起内幕交易案的调查、审理情况,从这几起案件处理结果来看,充分体现出证监会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严格执法,坚决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的态度和决心。

   我们看到,这些年来中国证监会始终把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等证券违法违规行为作为打击重点,查处一批危害证券市场大案要案。尤其是2008年以来通过充实稽查力量,完善执法体制,加强与司法机关的配合。证监会打击证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进一步提高。

   特别是去年对稽查体制进行改革,成立稽查总队。一批高素质人才加入我们的执法队伍,大大加强了证券执法力量。一年多来,稽查总队承办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各类案件150余件,集中力量迅速查办了汪建东等一批危害市场严重的大要案。案件现场调查周期从以前的平均6个月现在缩短到40多天。

   实践表明,在新的稽查体制下,证监会查处的速度大大加快,办案效率提高,我们相信,证监会有能力应对证券市场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净化市场环境,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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