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阔别12年重返债市 上市银行偏好高等级债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1月21日 01:29  证券日报

  □ 本报记者 潘 霓 傅苏颖

  1月19 日,证监会和银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开展上市商业银行在证券交易所参与债券交易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简称“通知”)。主要内容如下:(1)试点期间,商业银行可以在证券交易所固定收益平台,从事国债、企业债、公司债等债券品种的现券交易,以及经相关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品种交易;(2)在取得试点经验后,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将在完善相关制度的基础上,逐步扩大参与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的商业银行范围,以及扩大商业银行在证券交易所从事相关债券业务的范围。

  暂不能从事回购业务

  渤海证券分析师徐华称,上市商业银行交易平台不是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而是交易所固定收益平台。固定收益平台的制度基础是以做市商制度为核心的竞争性做市机制,市场组织和系统设计以做市商也即一级交易商为核心,一级交易商承担维持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挂牌债券流通性职责,在约定价差幅度内进行双边现券买卖,并由各一级交易商在第一层次的市场也即交易商间市场上相互报价,相互做市,形成竞争性做市机制,从而有效维持市场流动性。此外,《通知》中尚未提及回购交易,商业银行试点应该不能从事回购交易。

  开展上市商业银行进入交易所债券市场试点目的:(1)为2009 年公司债发行大扩容铺路,促进公司债市场的发展。根据WIND 资讯,截止1 月19 日,中国石油中国石化中国中铁大秦铁路等上市公司发行预案(包括已过会、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审议3 个阶段)总共就将发行约1600 亿公司债。开展本次试点后,自去年9 月份万科公司债发行后,沉寂良久的公司债发行将重新启动;(2)极大提升交易所市场的流动性,交易所债券对于银行间可比债券的流动性溢价将会降低,趋于消失;(3)引入配置型投资者,改变现有的交易型投资者占主导的投资者结构,提升交易所市场的定价能力,平滑债市的波动;(4)推进交易所市场和银行间市场的统一互通,完善交易所债市和银行间债市的跨市场套利机制,逐步解决当前债券和资金价格“双轨制”的窘境,有助于建立金融市场统一的价格基准。

  “为了避免1997年故事的重演,同时为了避免银行加入回购套利交易放大交易风险。或为监管层暂不让银行参与回购市场交易的内在原因。”昨天接受记者采访的分析人士表示。

  12年前被禁缘由

  东兴证券分析师傅浩表示,1995年发生的“327国债期货事件”对刚刚兴起的债券市场可谓是重重的一击。此外,还有高达上千亿元的国债回购债务链难以清偿事件的发生。

  1997年因担心银行资金违规入市,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关于各商业银行停止在证券交易所证券回购及现券交易的通知》,此次商业银行重回交易所市场,有利于扩大直接融资规模,促进债券市场的发展和企业融资。

  1994年财政部发行国债1028亿元,比上年增加近两倍,从而也促进了交易所债券交易的活跃。更为重要的是,这一年,交易所开辟了国债期货交易,在其配合之下,交易所债券市场的债券现货交易开始明显放大。这种状况一直维系到1995年5月,之后因国债“327”事件,国债期货市场关闭,交易陡然萎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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