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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方暗战攀钢现金选择权(2)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15日 11:01  深圳商报

  有意思的是,虽然作为重组过程中提供“现金选择权”的第三方,鞍钢集团无疑是起决定性作用的一方,但对攀钢集团提起诉讼,却成了徐财源等人唯一的希望。

  “攀钢在发行权证时风险提示的瑕疵,重组时为减少70余亿的现金支出而通过公告误导投资者的行为均不具有合法性,其单方主张的在行权前重组的行为,将损害广大投资者利益。”徐财源向记者表示,是否与其他股东平等享有“现金选择权”,直接关系到全体钢钒GFC1持有人未来的收益。因此,攀钢10月24日公告的“有效性”则是本次诉讼请求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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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大质疑直指攀钢

  据了解,11月10日,包括徐财源在内的超过1000名投资者,向四川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起诉书,同时又兵分两路去了证监会和深交所。而徐财源等人在起诉书中,对攀钢在权证第二次行权期之前实施重组的合法性提出了三点质疑。

  徐财源首先指出,在钢钒GFC1发行半年后的2007年5月30日,攀钢钢钒一则“为避免同业竞争,进一步降低关联交易,公司实际控制人攀钢集团确有通过攀钢钢钒实施普钢产业整体上市意向”的声明,已证明攀钢钢钒对其自身发展早有规划。而公司在发行权证之初对其重组风险避而不谈,仅半年后重组即变为现实,表明公司的信息披露有瑕疵,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公司承担。

  其次,攀钢钢钒此前公布的《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换股吸收合并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中的现金选择权未经股东大会通过,依法没有法律效力。而公司以此为依据于,2008年10月25日及11月4日及5日、6日和7日所出具的公告是“恫吓股民,误导了投资者,依法应予撤销”。

  徐财源还表示,攀钢钢钒在钢钒GFC1行权前重组不仅改变了权证所对应的特定标的证券——攀钢钢钒(000629),且股本因重组增大了7.5亿股,导致2007年已行权的钢钒GFC1与现在的钢钒GFC1同权不同股,已明显违反《证券法》。

  由此,徐财源等人在诉讼请求中提出,请求确认攀钢钢钒在钢钒GFC1行权前重组违约,判令攀钢钢钒不得在钢钒GFC1行权前改变约定的股票——攀钢钢钒(000629)这一行权标的。而攀钢系的重组和现金选择权登记日,必须在第二批权证行权完毕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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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赚了钱不影响维权

  据徐财源透露,该案最终是否立案下周一将见分晓,其近日已向最高人民法院提交了一份督促地方法院立案的申请,下周将会有明确的回复。而记者了解到,自委托中银律师事务所向攀钢钢钒发出律师函之后,由于至今尚未立案,徐财源等人也尚未委托专门的诉讼代理人。

  徐财源告诉记者,如果事态进一步发展成“最坏”的结局——即下周不仅没有立案,且上市公司公布在权证行权期内重组,自己和其他投资人必将发起新的诉讼。

  为徐财源提供法律咨询的德馨律师事务所律师刘陆峰昨日也向记者透露,将于近日进一步追加赔偿条款。刘陆峰表示,追加的条款主要涉及攀钢钢钒11月初的权证风险提示公告,因为在上述公告中,上市公司利用重组等未发生的事实对投资者和市场进行“恫吓”;如果行权期前公司并未完成重组,期间权证持有人因此在二级市场蒙受的损失必须获得赔偿。

  而让人颇感意外的是,记者了解到,此次参与诉讼的多数钢钒权证持有人大多均处于盈利状态。对此,徐财源在采访中委婉地表示,已和参与诉讼的其他投资人进行沟通,虽然大部分人可能已在二级市场解套,甚至有盈利,但只要公司不采取相应的措施,维权行动将不会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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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理层关注持有人维权案

  虽然徐财源已先后分别向攀钢钢钒及攀枝花市中级法院递交了律师函和起诉书。但截至记者发稿,攀枝花中级人民法院仍未就此立案。而11月12日,证监会紧急向攀钢钢钒下发了《关于落实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工作会议会后有关事项的函》,却使得一度被认为无缘参与“攀钢系”整合的钢钒GFC1持有人预期陡然生变。次日,钢钒GFC1在停牌一小时后开盘即被迅速拉高,尾盘大涨超过28%。

  值得注意的是,证监会在函件中表示,积极支持攀钢系重大资产重组,同时“要求公司妥善处理因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中的相关事项引起的投资者质疑和不满……确保重组工作继续稳妥推进。而攀钢钢钒也在次日的公告中表示,就本次重组涉及的有关事宜及现金选择权等问题,公司实际控制人攀钢集团和重组第三方鞍钢集团将“在其能够承担的范围内尽最大的努力。”

  “这表明管理层对案子很关心。”尽管攀枝花中院仍未立案,但对于公司态度的陡然转变,昨日仍在北京奔波的徐财源在采访中表现出些许欣慰。

  而国泰君安金属行业研究员崔婧怡则在采访中指出,从公告的态度看,目前攀钢系的重组进程相比之前的预想可能有所变化。事实上,市场此前预计公司的重组方案有望在11月末,即权证行权日之前完成的可能性较大。

  “目前来看,权证持有人的投诉和不满情绪已引起了证监会的高度注意并影响到公司重组进程,公司的重组方案有可能略微变化,而将权证行权者纳入现金选择权范围。”崔婧怡表示。

  恒泰证券行业研究员段军芳更预言,攀钢权证可能因此蕴含重大套利机会。据分析,以攀钢权证1:1.2的行权比例看,行权价格为每股3.266元,则目前买入行权的总成本为7.6元左右;假如具有现金选择权,到期行权短期内可能获得超过20%的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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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局很可能皆大欢喜

  尽管如此,不止一位分析人士向记者表示,目前各方都在屏息等待“攀钢系”公布最终的重组和现金选择权登记日,而在此之前,一切仍都处于不确定中。

  对此,崔婧怡相对乐观地表示,从管理层表态来看,攀钢系重组进程不会因此而拖延,而包括鞍钢在内的重组方的重组资金亦无须担心。如果将权证投资者纳入现金选择权的范围,鞍钢大概需要多拿出71亿现金,但从鞍钢财报来看,公司有能力解决资金问题。

  据测算,鞍钢集团今年前三季度实现净利润104亿元,经营性现金流达136亿元,鞍钢在各大银行还拥有约600亿元的综合授信,而鞍钢目前持有的“攀钢系”股票已近40亿元,必要时可通过发行信托理财产品回流现金。同时,鞍钢集团其实已准备了160亿左右资金以备第一次现金选择权行权所需。但实际上,因为公司二次现金选择权补充承诺给出了每年约6%的收益率,将会吸引部分投资者选择第二次行权,因此之前所备现金将有部分剩余。此外,由于具体重组时间未定,假设时间设定使得权证持有者只能拥有第二次现金选择权,则实际上免去了第一次行权所需资金。

  段军芳则认为,即使现金选择权后于权证行权日,由权证行权所获得的股票是否按照1:1的比例获得现金选择权也存在极大的不确定性。

  更有私募人士向记者分析称,由于鞍钢实际全额支付现金选择权的意愿较小,该案甚至不排除出现第三种“完美”结局的可能。而所谓的“完美”结局是,攀钢钢钒和权证暴涨,且目标价高于行使现金选择权的价格,而此时行使现金选择权显得“并不划算”,如此一来必将形成“皆大欢喜”的局面:鞍钢作为第三方节省了资金,上市公司通过权证持有人行权获得新的融资,而股票和权证持有人均在二级市场赚取了差价。如此一来,现金选择权将显得“无足轻重”。

  什么是现金选择权

  在投资市场中,现金选择权的含义是:交易过程结束后,需要支付交易标的物的一方可以选择实际支付交易标的物,也可以选择以现金方式履行交割手续。简言之允许以现金支付替代实物支付的方式就称为现金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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