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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撤诉首例内幕交易民事赔偿案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9月12日 20:30  投资者报

  投资者报(记者艾经纬)9月4日,国内首例证券内幕交易民事赔偿案在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但出人意料的是,被告陈建良及被告代理人、江苏无锡法舟律师事务所律师范凯洲均未出庭。鉴于此,法院采取了缺席审理。

  更令人惊讶的是,在法庭调查结束后,审判长向原告代理人、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出示了原告广州股民陈宁丰的《撤诉申请》,而该《撤诉申请》是由被告代理律师递交的。

  原告撤诉 律师不知

  记者从《撤诉申请》上发现,陈宁丰写下撤诉申请的日期为8月15日,即是开庭前的半个多月。而这一切,原告代理律师宋一欣并不知情。

  日前,宋一欣告诉《投资者报》记者,原告的《撤诉申请》被他当庭申请驳回,法院当庭要求他调查《撤诉申请》真实性。

  记者发现,原告陈宁丰与宋一欣的《聘请律师合同》中第五-3款为:在诉讼期间,甲方任何与被告的诉讼与非诉讼、庭内或庭外的和解,均应征得乙方同意。

  宋一欣对记者表示,陈宁丰是今年1月下旬电话委托其代理此案,双方并未见过面。不过,对于原告的突然撤诉,宋一欣表示先前有所觉察,“我发现怎么也联系不上陈宁丰了。”

  记者百度搜索“陈宁丰”发现,天河教育在线2007年4月的一则新闻显示陈为广州天河区体育局业务科科长。

  9月5日下午,记者数次拨打陈的手机但一直无人接听。9月9日下午,记者致电天河区体育局,该局人士证实,陈是该局办公室工作人员,“现在不在办公室”。

  之后记者再次拨打陈的手机,此次接通。记者称其“陈科长”,他并没有否认,当记者表明身份询问案件情况时,他连忙称,“对不起,我不接受采访。”随后挂断电话。

  而据其他媒体报道,陈对自己让被告“买通”的说法予以否认。

  原、被告律师看法相左

  鉴于该案的撤诉申请为原告通过被告代理律师递交,被告代理律师范凯洲也瞬间成为撤诉风波的关键人物。

  9月9日下午,记者致电范凯洲所在的无锡法舟律师事务所,范时值出庭。晚上,记者收到了范的短信,他以“自己刚从西藏回来,事务较多,不希望本案有所炒作,所谓清者自清”为由拒绝接受记者的采访。

  记者随即拨打其手机,但其终没有接听。记者短信表示要与其通电话,其随后的短信称,“该讲的在博客上均有表述,可以参阅。”

  打开范凯洲的博客,即见其在青藏疆三地的旅游留影。范的日记显示,其8月16日晚从广州飞赴西宁,该案开庭之时,即9月4日上午,其已结束旅游正在喀什机场候机。

  范在日记中写道:赴西藏前,我亲赴广州,与原告陈宁丰进行了联系交流。陈告知了其起诉的原由等,并陈述其涉争出卖股票并非是受到陈建良及当时股价的影响而是资金原因,我也坦诚地向其陈述了陈建良先生的为人、证监委处罚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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