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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税务专家支招红利税解决途径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9月02日 09:59  燕赵都市报

  近来红利税一直为市场人士所诟病。原因在于:股息红利是企业缴纳所得税之后分配给股东的利润,再征收红利税有重复征税嫌疑,加上机构投资者被政府允许减免红利税,使个人投资者获得的股息回报少于机构投资者,由此产生了不公平现象。

  证监会日前表示,一直在与有关部门就取消股息红利税问题进行沟通。与此同时,市场“强烈要求取消红利税”的呼声也日渐高涨。但税务专家表示,完全取消股息红利税,并不容易。因为对股息红利所得按20%的税率征收,是《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对税率的设立和取消,非财政部、国税总局可为,必须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财政部、国税总局经国务院批准后只能提出应纳税额暂减、免征收政策。

  除了法律程序之外,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提出了取消红利税的另一个障碍。他说,从活跃证券投资角度看,应取消红利税。但取消红利税的一个税理障碍在于,同样都是投资所得,为什么只取消红利税?

  目前香港市场现金红利和股票红利均免交红利税;新加坡市场现金红利税税率为5%;美国2003年将红利税减半,并在此后3年减免此税。

  有鉴于此,近年来,减免、取消红利税的呼声一直不断。事实上,政府有关部门也积极呼吁减免、取消红利税。证监会副主席范福春曾指出,中国的税收政策与资本市场的发展要求不相匹配是投资者不敢做长期投资的原因。

  相关知识:

  附:红利所得税属于“个人所得税”范畴。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条款,个人因持有中国的债券、股票、股权而从中国境内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需按20%的比例缴纳个人所得税。

  (本报综合)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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