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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面临二次发售新商机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8月21日 05:08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本报记者 赵彤刚 北京报道

  被二级市场视为洪水猛兽的大小非减持,有可能成为券商拓展创新业务的一座“金矿”。在监管部门日前表示将引入二次发售完善大宗交易机制后,大小非便成为众多券商争相抢夺的新商机。

  创新价值可观

  证监会日前表示,将结合市场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大宗交易机制。研究通过券商中介达成交易,引入二次发售机制,完善大宗股份减持的市场约束、减震和信息披露制度。同时,开发可交换债券等市场流动性管理工具,逐步完善市场内在稳定机制。

  这些新举措的引入无疑给券商创新注入活力,将带来新的盈利增长点。一方面,券商在为合格投资者及其他投资者提供大宗交易系统的中介服务时,可以从中收取佣金;另一方面,券商为大宗股份出售或购买业务的发起方提供二次发售服务时,可以收取手续费。

  在海外大宗交易市场上,投资银行往往担任做市商,提供流动性。上市公司若需要大量出售股份时,通常都通过大宗交易系统来完成。比如,当初英国石油公司在减持所持有的37亿股香港市场中石油股份时,就是通过大宗交易系统批发给8家券商,再由这些券商配售给想长期持有的投资者。

  中信建投研究员魏涛表示,此前一些券商已参与大小非减持,帮助大小非进行股权管理及市值管理,为其提供财务顾问。这些券商主要为欲减持股份的大小非提供咨询与建议,比如何时减、减多少等,券商可以从中收取部分咨询费用。对于一些急需资金但尚未到解禁期的大小非,券商可以联合信托公司一起发行股权质押产品融资,以解大小非流动性燃眉之急。在这其中,券商可以充分发挥其渠道及客户资源优势

  统计显示,沪深股市上市公司因股改产生了4621.04亿股限售股,截至7月底尚有3741.1亿股未到解禁期。已解禁部分累计有258.56股减持,约占三成。由于未减持大小非数量较大,对券商而言蕴含的商机相当可观。

  应尽快明确细则

  监管部门决定在大小非减持过程中引入二次发售机制,无疑是为了减轻限售股抛向二级市场所带来的冲击。通过券商做交易中介、引入二次发售机制,可以增加大小非减持环节,起到减震作用。

  但在券商完成二次发售后,这部分股票仍会流向二级市场。因此,增量资金的引入,将是解决大小非减持这一难题的关键所在。在券商进行二次发售时,需要尽量引进长期机构投资者。由于长期机构投资者持股时间较长,分批向二级市场释放股票,将会大大减轻对市场的冲击。此外,可交换债券的引入,也有助于增强对长期资金的吸引力。

  魏涛认为,目前新股IPO及增发再融资等基本都实行承销商包销制,估计大小非减持引入的二次发售机制也可能实行包销制,但发行价格、承销费用如何确定,需要出台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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