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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小非解冻新途:券商撮合质押信托融资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7月30日 02:08  21世纪经济报道

  本报记者 黄玲雨

  随着银行准备金率上调至17.5%的高位,以及银行信贷额度的持续收紧,企业的流动性压力日益加重。

  而对于手中持有非流通股份的大小非股东来说,如何在股份限售期内使用非流通股份换取急需的流动性成为一个迫切的需求。

  据数位券商人士透露,在此背景下,由券商充当中间人来撮合急需流动性的大小非股东和资金充裕的机构,再借道信托公司的业务平台进行操作的股权质押与信托融资模式应运而生。

  “或许,将股权质押到银行来获得贷款是一个方法,但由于银行信贷资金必须提出合理的资金投向,且贷款条件比较苛刻,很多大小非股东难以在较短时间内通过这一渠道获得资金。”这位券商人士认为。

  四方合作融资模式

  “在与机构客户接触中,我们发现有一些大小非股东急需资金,而另一些客户手中持有大量的闲散资金。我们就考虑将这两种需求进行对接——由资金充裕的一方向资金需求一方提供融资。”国泰君安某人士向记者透露。

  在实现市场资金需求对接的过程中,信托公司充当了平台的功能。

  资金供给方作为委托方与信托公司签订信托合同,将资金委托给信托公司并指定用于对资金的需求方——大小非股东;同时资金的需求方——大小非股东与信托公司签订融资合同,并将其持有的限售股质押给资金的供给方。

  操作过程中,券商充当了中间人的角色。“客户往往只有单向需求,我们主要是帮助他们找到融资对手,撮合其完成交易。今年以来我们已经参与了多个此类项目。”上述国泰君安人士表示。

  而在撮合交易方面,券商有着天然的优势。

  作为保荐机构,券商在IPO、再融资、兼并收购以及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与上市公司及大小非股东结下极深的渊源。同时在开展资产管理业务和经纪业务时,券商又积累了资金充裕的机构客户资源。

  融资协议中,有几个关键性的条款:抵押物——限售股的折价率、融资期限等。

  据一个操作过多个融资项目的国泰君安人士介绍,目前限售股的折价率一般低于50%,具体要视股票自身的质地和限售期的长短而浮动。“蓝筹股一般会超过40%,而一些中小型股票会低于30%。”

  为使质押的股票有执行的可能,从而降低融资风险,因此“一般的融资期限都会跨过限售期,如果借款方到期不还款、不回购股份,则资金融出方可以直接将质押的股票在二级市场上清仓”。

  在敲定融资协议的细节时,券商又往往充当顾问的角色。

  “券商对抵押物——限售股的价值和风险判断能力比其他金融机构更强,所以常就抵押物的折价率向双方提供意见。”上述券商高层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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