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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证所规范会员客户交易行为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5月09日 02:40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上证所有关负责人就《细则》答记者问

  ⊙本报记者 王璐

  上海证券交易所今日发布《会员客户证券交易行为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对上证所会员如何在市场自律中发挥积极作用,引导、规范和管理好客户的证券交易行为,促进证券市场健康发展,作了具体规定。就此,上证所有关负责人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证券公司须引导投资者规范理性参与证券交易

  记者:上证所发布实施《细则》的背景是什么?

  答:发布实施《细则》,是积极贯彻落实《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的需要。这两个条例精心设计了证券公司的运行规范和监管制度,强化了证券公司依法从事经纪业务、保护客户利益的义务和职责。以两部条例的基本精神和原则为指导,制定本《细则》,是上证所贯彻落实两部条例的一项重要工作。

  发布实施《细则》,也是新形势下促进证券市场健康发展、推进交易所自律管理工作的需要。近年来,证券市场稳步发展,证券公司客户成倍增长。但是,证券公司如何在发展经纪业务的同时,切实履行好客户交易行为管理和教育职责,引导投资者规范、理性地参与证券交易,成为一个突出问题。发挥好交易所的职能作用,强化交易所会员对客户交易行为的管理责任,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方式。几年来,我们根据证监会的统一部署,将督促本所会员管理好客户交易行为,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积累了一些行之有效的经验和做法,并着手研究制定相关自律管理规则,最终形成了现在发布的《细则》。

  证券交易管理关口前移利于促进市场稳定发展

  记者:《细则》的基本指导思想是什么?

  答:《细则》完善了上证所会员自律管理业务规则体系,是与本所《会员管理规则》配套实施的一个重要的、具体的业务细则。《细则》的基本指导思想有三个:一是发挥会员在本所证券交易自律管理中的作用。《细则》明确要求会员承担起客户交易行为的管理职责;二是实行证券交易自律管理关口前移。本所会员直接接受投资者的委托,形成经纪业务关系,是直接的利害关系人,最有条件引导投资者依法从事证券交易、及时发现制止异常交易行为;三是及时化解因客户证券交易而发生的矛盾纠纷。会员处于市场一线,有条件首先妥善化解客户因为证券交易已经或可能发生的各类矛盾纠纷,理顺投资者的情绪,维护市场交易秩序,促进市场稳定发展。

  促进会员履行管理职责具体要求主要有四方面

  记者:《细则》对会员履行客户交易行为管理职责,设计了哪些具体制度和要求?

  答:《细则》的主要内容和制度安排是围绕促进会员履行客户交易行为管理职责这一主题而展开的,具体的制度和要求主要有如下四个方面:

  一是会员应全面了解客户,实行分类管理。《细则》规定,会员在接受客户交易委托前,应当了解客户的资信状况、交易习惯、证券投资经验、风险承受能力以及风险偏好等情况,在此基础上进行分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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