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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铝业9年财务迷踪(2)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4月12日 06:20 21世纪经济报道
不完整的审计 券商和会计师事务所为了赚钱,放弃了其职业底线,在其中扮演了不光彩的角色。 不过奇怪的是,山东铝业作为国有公司受到监管审计不可谓不多,而中国资本市场上市公司重大财务造假多属监管不力的民营企业。为何山东铝业多年竟能逃过主管部门“雪亮”眼睛? 山东铝业施工期间及之后,曾有多个上级机关对项目施工、财务报表进行审计,但是却没有发现问题。对于这一怪现象,知情人士称,这和铝业本身的特点有关。他说,有不少施工项目工艺流程很接近,外行很难判断其中的真伪。再加之,厂子又大,公司特意伪装过,没有针对性的检查很难发现问题。而且,每次检查都是只检查山东铝业单独账目,并没有一起核对工程公司及关联公司账目,所以问题会隐藏至今。 山东铝业一位老员工向记者透露了公司为了应付检查而精心伪装的细节:拟薄水铝石、4A沸石等项目连施工图纸都没有设计,当时上级来部门来检查,重新设计时间上又来不及,于是对原有图纸进行了修改。 知情人士向记者提供的一份材料进一步的验证了这位老员工的说法:山东铝业曾将拟薄水铝石1980年图纸直接更改为1999年,其他各项未做改动,名称仍为“研究所多品种”。4A沸石将有关年限则由1981年更改为1999年,更改的痕迹非常明显。而且知情人士表示,1999年时,图纸中有些签字人员早已不在其岗位。 山东铝业的问题隐藏之深,其中有一个因素不容忽视。知情人士称:“券商和会计师事务所为了赚钱,放弃了其职业底线,在其中扮演了不光彩的角色。但是,非常可惜,只有亲身参与的人知道其中的猫腻,其中多数没有留下白纸黑纸证据。而且这么多年时间过去,人员早已变动,想要追究责任已经不易。” 一位山东铝业员工还向记者透露,山东铝业最早聘请的是北京中洲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财务审计,经办人为孙国林和张云龙,但中洲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过于严格,招致公司不满,只审计了一次双方就终止了合作。 记者设法联系到经办人,但由于北京中洲会计师事务所期间与其他会计事务所合并,而办公地点、人事多有变动,当事人已经无从查找,山东铝业员工的说法无法取得北京中洲会计师事务所方面证实。 记者寻访当地政府机构一位人士,他表示,山东铝业的部分问题,亦有所耳闻,但因为山东铝业是中铝下属企业属于市级单位,而淄博市仅是一个地级市,淄博市一些政府机构与山铝平级,根本无法监管山铝。 “山铝对于我们的检查,总是很敷衍,他们只重视上级的检查,我们也没有办法。”该人士称。 不了了之的逃税 关于这部分税金的追讨与否,国税总局仍未给出明确答复,但是要求纠正企业不当行为。 但也并非所有的检查都能蒙混过关。 记者从淄博市国税局了解到,山东铝业等上市公司涉嫌偷逃国税,曾在税务稽查中被发现,并被山东省国家税务局鲁国税函[2004]319号文件纠正。此前,山东铝业一直享受15%的所得税率。 “山东铝业被勒令按照33%的税率缴纳是因为其存在‘区内注册、区外经营’行为,不恰当地享受了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淄博市国税局负责所得税研究的辛承利副科长告诉记者。 辛承利还透露了一个细节:“那段时间,很多山铝股民询问山铝所得税率更改的电话都打到我办公室来。” “山东铝业信息披露极不规范。”曾经联名向北京京银律师事务所发出委托函的山东铝业小股东曾经向记者指出过这一问题。山东铝业在2004年年报中或有事项中披露,公司接鲁国税函[2004]319号文件,自2004年1月1日起适用33%所得税率,以前年度按15%征收所得税问题,待国家税务总局明确意见。该事项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但是,在2005年中报中或有事项一栏中,公司称,截止2005年6月30日,本期公司无或有事项。但是,关于影响公司业绩的所得税率如何征收这一重大问题,公司此后却再无明确公告过。 据记者向相关部门了解,就山东铝业等上市公司从2000年开始每年不当获得的18%所得税优惠这部分收入该不该追缴,曾经有过两种意见。后来山东铝业等公司向上级反映,税收优惠期,恰逢氧化铝价格高企,假如追缴税金,对于企业当年利润的影响太大。有关部门考虑了企业的意见,所以并未立即追缴,也没有对于企业的逃税行为给予处罚。至今,关于这部分税金的追讨与否,国税总局仍未给出明确答复,但是要求纠正企业不当行为。 未完的结局 山东铝业不实资产在吸收合并之时已经进入中铝财务报表,其对中铝的负面影响尚无法评估。 山东铝业机关算尽,欲借资本市场纵横阖闾,中国铝业的介入令其戛然而止。 彼时,山东铝业距离配股再融资仅一步之遥,其再融资计划却被大股东中国铝业叫停。因当时正值中铝上市准备期,中铝人士告诉记者,不可能在彼时同意山东铝业再融资,因一旦山东铝业再融资,中铝的会计报表全部要重做,将影响中铝上市进程。 但是,山东铝业却没有借中铝介入良机纠正财务报表中涉嫌造假的内容。在中铝上市之后,山东铝业再融资计划继续推进,其不实资产一直沿用下去,并且在中铝吸收合并之时,成为了中铝财务报表的一部分,而且一直沿用至今。 但山东铝业员工称,中铝合并山东铝业时,中铝究竟是无辜的不知情者,抑或“睁只眼,闭只眼”不予追究,不得而知。但一个细节是,早在吸收合并之初,就有人将山东铝业财务造假情况写信告知中铝相关部门,却一直未见中铝有所反应。 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说,山东铝业为了再融资将未完工募股项目披露为已完工,违反了证监会关于再融资的有关规定,同时,其行为还涉嫌虚假信息披露。而且,山东铝业与工程公司有真假两份决算书,属于编制虚假财务报表行为,严重违法《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应受到中国证监会查处。而且视情节严重程度,直接责任人可能需被追究刑事责任。 他还表示,目前中铝已经完成对山东铝的吸收合并,相关资产以及债权债务由存续的企业承继,在山东铝业上市期间因为财务造假造成的法律后果,以及由此可能引起的股民诉讼导致的赔偿责任将由中铝承担,但财务造假的行政与刑事责任应当由直接责任人承担。 他说,山东铝业不实资产在吸收合并之时已经进入中铝财务报表,其对中铝的负面影响尚无法评估。目前有关部门尚未介入调查,其财务造假情节严重程度尚需监管部门和司法部门进行全面衡量。 不过,相信这一天不会又是数年之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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