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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通过工商银行个人网银申购兴业旗下部分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展期的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31日 08:41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为答谢广大投资者对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支持和厚爱,经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本公司决定继续对通过工商银行“金融@家”个人网上银行(以下简称“工行个人网银”)申购本公司旗下兴业可转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兴业趋势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兴业全球视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上述基金”)的申购费率实行费率优惠。

  即自2008年4月1日至2009年3月31日期间(截至当日法定交易时间),凡通过工行个人网银申购上述基金的投资者,可继续享受申购费率优惠。有关本次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具体详情,请见中国工商银行于2008年3月24日刊登的《中国工商银行开展个人网上银行基金申购费率活动的公告》及本公司相关公告。

  目前,兴业可转债基金在部分代销机构恢复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小额定期定额申购业务,详情参见本公司于2008年2月26日刊登的《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恢复兴业可转债混合型基金小额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关于何时恢复该基金日常申购、转换转入和10万元以上(不含10万元)的大额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电话银行:95588

  网站:http://www.icbc.com.cn

  2、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678-0099(免长话费)、021-38824536

  网站:http://www.xyfunds.com.cn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8年3月31日

  兴业可转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第三十三次分红公告

  兴业可转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取得了良好的投资业绩,本着及时回报投资者的宗旨,本基金决定进行第三十三次分红。根据《兴业可转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本基金管理人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计算并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复核,本公司决定以截止2008 年3月28日的可分配收益为基准,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收益分配。收益分配方案公告如下:

  一、收益分配方案

  每 10 份基金份额派发红利 0.42 元。

  二、收益分配时间:

  1、权益登记日、除息日:2008年4月1日

  2、红利发放日:2008年4月2日

  3、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转为基金份额的份额资产净值(NAV)确定日:2008年4月1日

  4、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可赎回起始日:2008年4月3日

  三、收益分配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注册登记人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四、收益发放办法:

  1、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现金红利款将于2008 年4月2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由红利所得的基金份额将以2008年4月1日除权后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确定再投资份额,本公司对红利再投资所产生的基金份额进行确认并通知各销售机构。2008年4月3日起投资者可以查询、赎回。

  五、有关税收和费用的说明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 128 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2、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3、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由红利所得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六、提示

  1、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金额以2008年4月1日除权后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确定申购份额,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份额以2008年4月1日除权后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确定赎回金额。

  3、对于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方式。

  4、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2008 年4月1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5、 根据兴业可转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兴业可转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及相关公告规定,红利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人自行承担。当投资人的现金红利小于1 元时,为降低投资人的转账成本,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基金注册登记人可将投资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红利再投资份额。

  七、咨询办法

  1、工商银行、兴业银行招商银行建设银行、兴业证券、国泰君安证券、海通证券、银河证券、山西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华泰证券、广发证券、招商证券、德邦证券、东方证券、中银国际证券、国海证券、光大证券、湘财证券等机构的代销网点。

  2、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021-38824536 ,400-678-0099。

  3、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 http://www.xyfunds.com.cn 。

  特此公告。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8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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