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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控股公司:规范运作 做好表率(2)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14日 01:04 证券日报
事实上,对于如何规范国有控股股东的行为一直以来都是相关监管部门的监管重点,去年11月,在证监会、国资委主办的央企控股上市公司规范与发展大会上,证监会就向央企控股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上市公司的董事会,一定要对全体股东负责,不能只对大股东负责,并把这个观念体现在公司重大决策以及日常经营管理之中。二是必须牢固树立遵章守法,依法规范运作的观念,使公司章程成为全体股东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准则。三是必须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核心竞争能力和经济效益,使央企上市公司成为为股东创造更多回报的明星企业。 会上还特别强调了央企控股上市公司须严守三条“禁令”。央企控股上市公司在谋求自身发展的同时,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做假账,不能以虚假信息误导市场,欺骗投资者;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进行内幕交易和操纵股价,谋取非法利益;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做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事情,不能让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死灰复燃。 国资委副主任李伟在会上也表示,针对当前部分央企上市公司在涉及股份转让、改制上市、重大资产重组等相关工作存在信息披露不规范、程序意识和保密意识不强等一系列问题,国资委将抓紧研究制定国有股股东行为规范文件,确保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行为依法合规进行。 在今年1月28日召开的全国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会议上,国资委主任李荣融再次表示,2008年国资委监管重点将向上市公司国有股份转移,将加强国有控股股东行为管理,以确保企业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有序流转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行为规范运作。 可见,在新形势新环境下,监管部门将对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进行更为严格的规范和监管,也表明了对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监管已经进入了更高的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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