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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控股公司:规范运作 做好表率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14日 01:04 证券日报

  编者按:随着股权分置改革的基本完成,资本市场发展即将步入全流通时代。在全流通的市场条件下,作为资本市场的基石和连接实体经济和虚拟经济的纽带,上市公司的规范与发展面临着新的环境,特别是央企控股上市公司作为上市公司中最重要的力量,其规范与发展更是牵动着市场各方神经。

  国有控股公司:规范运作 做好表率

  □ 本报记者 侯捷宁

  尽管近几年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规范化运作有了很大改善,但是随着资本市场已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在规范化运作方面也出现了新的问题。因此,在日前召开的“两会”上,中国证监会副主席范福春在递交的政协提案中呼吁,“为了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发挥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在资本市场上的骨干作用和表率作用,必须切实规范国有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行为。”

  近年来,不少央企控股上市公司依托资本市场,获得了前所未有的活力,并逐步建立健全了法人治理机构和内控机制,透明度和规范发展水平显著提高。从整体上看,央企控股上市公司不仅是各行业的排头兵,也是促进我国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力量。

  但是,在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规范化运作逐步改善的同时,也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例如,不少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自主决策受束缚,独立性无保障。而作为大众公司的上市公司,是市场上独立的市场主体和法人实体,以独立的法人财产承担民事责任,股东不能超越股东大会直接干预公司的自主决策。但有些国有控股股东利用自己的特殊地位,在上市公司并购重组,重大投资,高管任免等问题上要求上市公司先报请自己或主管部门决定后再执行,使公司治理结构形同虚设。

  因此,范福春表示,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是资本市场的主体,必须从完善国有资产管理机制入手,切实规范国有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行为。在具体规范措施上,他给出了三条建议。

  其一,明确要求国有控股股东(直接或间接)必须认真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通过股东大会行使股东权利,尽快纠正部分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国有企业等上市公司国有控股股东利用行政手段干预上市公司的行为,解决国有控股股东利用行政手段干预上市公司的行为,解决国有控股股东越过股东大会、董事会直接干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在生产经营、对外投资、高管任免等方面的决策。

  其二,建立与资本市场信息披露要求相一致的国有资产管理补充信息报告和传递制度,纠正部门国有控股股东要求先于其他股东了解上市公司重大信息的问题,以保障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范运作。

  其三,深化改革,减少审批,压缩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在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上的审批链条,着力防止和解决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在股份转让、定向增发、并购重组等相关工作中的内幕交易问题,同时为提高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和透明度排除制度上的障碍。

  数据显示,上市公司中近80%是国有控股。自股权分置改革以来,央企控股上市公司发展迅速,截至2007年10月份,央企控股上市公司数量已达279家,总资产、净资产和净利润分别为4.01万亿元、2.14万亿元和2730亿元,历史累计融资570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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