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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制度不应成为市场调控工具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04日 05:59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马红漫

  证券交易印花税等资本市场的税收品种已是“两会”代表委员们热议的焦点话题。由民建中央提交的《关于完善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税收政策》的提案,成为了今年全国政协编号为“0001号”的提案;而新一届政协委员贺强的一份涉及建议单边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的提案,一经媒体公布之后,同样引发了强烈的社会反响。

  应该避免政策干预市场

  证券交易税收体制改革是关乎证券市场基本运行状况的制度性话题。税制的设计方式和最终税率的高低,都将长期深刻地影响证券市场的发展趋势和状况,因此该问题成为“两会”的热议焦点并不为奇。但是,单就印花税一个税种而言,之所以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却颇具影响短期市场走势的功利性特征,这一点与完善长期证券市场税收制度相比,实属“两张皮”,并不在同一话语意义的层面之上。

  近期市场对于印花税政策变化的预期和传言,指向的目标其实是当下羸弱的A股市场行情。不少投资者热盼印花税的“单边”或者“减半”征收,是希望它能够成为让牛市行情得以继续的政策利好。其实,这样的思维理念很容易陷入对政策调控的误区之中。记得当初“5.30”时,多数投资者对管理部门通过提高印花税“挤压泡沫”的做法表示反对,认为这一做法属于人为干预市场。但所谓“此一时、彼一时”,如今部分投资者寄希望于印花税调降来“救市”,转而忽视或者忘却政策干预市场的诸多弊病,显然同样是不足取的。

  需要明确的一点是,诸多问题表明,证券市场现行的税收交易制度的确需要修改和完善。但同时,对相关税制进行的任何修改和完善,其基本思路理应是回归到税收理论的本源之中,彻底脱离“救市”或者“调控”的政策工具属性。唯有以此为税制改革的基本思路,对于证券市场长期发展而言才会是真正的“利好”消息。

  现行税收有违基本原则

  从理论上讲,政府的征税行为属于二次分配环节。与一次分配侧重于效率不同,二次分配的首要出发点是实现社会利益分配的公平。据此,政府确定征税品种和税制高低需要遵循两个原则:其一是受益原则,即征税的大小应按当事人从经济交易中受益的多少来决定,通过交易有所受益是征税的前提,受益多则缴税多,反之则少收税甚至是实施财政反向补贴;其二是支付能力原则,即征税的多少应考虑社会成员的支付能力情况。从我国目前证券交易税收的征收情况看,与这两个基本原则是存在偏差的。

  在去年“5.30”后,我国证券交易印花税由1‰猛然上调至3‰。管理部门大幅度提高印花税的初衷是,通过税收杠杆向投资者传递出“价值投资”的指导方向,其本意可谓是用心良苦。但是从实际效果看,印花税的大幅提高并没有遵循“受益原则”。数据统计显示,去年全年征收的印花税达到2062亿元,远高于2006年上市公司给与股东分红的1800亿元。交易成本超越全部投资者的资本市场投资收益,这表明不合理的税收制度让证券市场投资交易甚至成为了“负和游戏”,这显然违背了税制设计的基本受益原则。上市公司给股东的利润回报不仅以税收的形式被抽离股市,而且投资者还要付出更多的交易成本。这足以表明,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已经偏离了投资者的合理支付范围,同样违背了“支付能力原则”。

  事实上,税制设计、税率高低与纳税税基的关系,从来都只是“皮”和“毛”的关系。所谓“皮之不存,毛将焉附”,税收只能从投资者交易获益的部分中适当提取,而不应借助于强制征税的权力随意全额征收。税制和税率一旦越界,必然会引发市场的报复性行为。印花税税率提高的本意是遏制投机交易,但实际上却由于抽离过多的交易盈利,迫使投资者热衷于追求短期股价差价。调控本意与实际结果背道而驰,是为现实中的一个惨痛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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