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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或再融资添环保核查硬条件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26日 05:37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本报记者 王婷

  未来环保核查意见将作为证监会受理申请的必备条件之一,昨日环保总局发布的《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公布了这一消息,该《意见》也被称为“绿色证券指导意见”。

  环保总局环境规划院研究员蒋洪强指出,针对重污染行业企业上市的环保工作,《意见》做了更细化的规定。未来公司申请首发上市或再融资时,环保核查将变成强制性要求。

  环保借道资本市场

  《意见》要求对从事火电、钢铁、水泥、电解铝行业及跨省经营的“双高”行业(13类重污染行业)的公司申请首发上市或再融资的,必须根据环保总局的规定进行环保核查。

  此前,《关于重污染行业生产经营公司IPO申请申报文件的通知》就曾规定,“重污染行业生产经营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中应当提供国家环保总局的核查意见;未取得环保核查意见的,不受理申请。”

  “证监会的文件针对所有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并不仅仅针对高污染行业的环保信息。”蒋洪强表示,“《意见》更有针对性。”

  他还指出,有关环保的经济政策中,生态补偿和排污费等进展较快,但资本市场方面一直发展较慢,原因在于这一领域比较新,基础并不好。而这次公布的《意见》推动了这一领域的进展。

  除了强制性的环保核查,《意见》还提出环保总局将同证监会探索建立上市公司环境监管的协调与信息通报机制,拓宽公众参与环境监督的途径。上市公司的环境信息披露,将分为强制公开和自愿公开两种形式。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证券及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且与环境保护相关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披露,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

  此外,环保总局还将选择“双高”产业板块开展上市公司环境绩效评估试点,发布上市公司年度环境绩效指数及排名情况,以便广大股民对上市公司的环境表现进行有效的甄别监督。

  金融手段多元化

  实际上,在此之前,环保总局已连续两周出台有关绿色经济的指导政策和工作总结,其中包括绿色信贷和绿色保险,加上绿色证券成为三大环境经济政策。环保总局表示,将从今年起逐步完善环境经济政策体系,除三大环境经济政策外,还包括环境税、生态补偿、绿色贸易、区域流域环境补偿机制、排污权交易等。

  针对绿色证券,潘岳表示,限制污染企业过度扩张除加大环保执法监督力度之外,还应运用成熟的市场手段,从限制其间接融资和直接融资两个方面实现。“对于前者,主要思路是通过鼓励并引导商业银行落实绿色信贷政策来实现;对于后者,主要是实行绿色证券政策,重点加大融资后环境监管,调控其将资本市场上融得的资金真正用于有利于企业的绿色发展。”

  潘岳介绍,2007年下半年,环保总局就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重污染行业生产经营公司申请上市或再融资环境保护核查工作的通知》,《通知》发布以来,对10家存在严重违反环评和“三同时”制度、发生过重大污染事件、主要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以及核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公司,做出了不予通过或暂缓通过上市核查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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