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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囤积再思考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01日 13:14 财时网-财经时报

  周克成

  通胀持续,土地紧张,人心浮躁,让房地产开发商一再成为房价上涨的替罪羊。以往,开发商们还只是被人们口诛笔伐,现在,他们则可能遭受来自法律层面的、更实在、更巨大的损害了。

  1月8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其矛头直指闲置土地。其中最为核心的内容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土地闲置满两年、依法应当无偿收回的,坚决无偿收回,重新安排使用”;二是“土地闲置满一年不满两年的,按出让或划拨土地价款的20%征收土地闲置费”。

  这个旨在严惩房地产开发商囤积土地的法规,立意应该是为了民众着想,为了让开发商加紧盖楼,增加供应,看起来是个“善法”了。但是,只要再认真一点,我们就会发现,其实有待商榷的地方仍然很多。

  开发商“囤积土地”总是有原因的。土地很贵,利息很高,而一块土地的使用权又只有70年,在自己手上多留一天,收益就少一点,没有人不希望能尽快将自己手头的土地开发销售的。一定是有各种各样的原因。

  让我们例举北京的三个实例。第一个:弘通大厦项目。弘通大厦项目地处建国门华润大厦西侧,地理位置绝佳,在2003年之前就完成了立项,随后规划确立、项目公司拿地等手续都很顺利,但至今尚未完成开发。因为这个占地1.67万平米的项目集中了多家产权单位的上百户居民,拆迁难度相当高。

  第二个:恒丰国际中心。这也是个位置“绝佳”的地块,但已经闲置8年,倒手3次。土地证问题是困扰恒丰国际中心项目的一大难题。项目仅南区约6600平米的土地签订了土地出让合同,而北区由于与土地产权单位有协议,一直都没有签订土地出让合同。

  第三个:麓鸣花园二期地块。这个2001年取得、2003年开工建设的地块,至今仍然没有成为开发商所预期的“花园”。原因是“开发商挪用数千万元资金收购破产的昌平水泥厂,导致项目资金链断裂” 。

  从如上三个实例看,每块土地闲置都有原因:要么有拆迁难题,要么产权不清,要么资金不够。就是没有一个是因为开发商不着急,没有一个是因为开发商钱多了,宁愿让土地闲置丢荒,更没有一个开发商是为了让房源更紧缺而囤积土地。既然这样,要解决减少土地闲置,就应该从其他环节为开发商开发项目提供方便。

  把土地闲置视作开发商的错误,扣上罪名,急匆匆地去惩罚那些开发商,甚至进一步没收他们的土地,让他们的生意雪上加霜,道理上还有探讨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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