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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须尽澄清义务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21日 14:29 财经时报
邵颖波 本报上期头条报道《六大质疑拷问“中华第一妖股”》刊登之后,报道对象香港上市公司蒙古能源停牌,并于第二天发布澄清公告。澄清公告就新闻报道事实做出实质性回应,同时申明愿意与包括财经时报在内的各媒体进行建设性对话。对于香港蒙古公司的这一表态,我们表示诚挚的欢迎。 财经时报愿意与公众及报道对象建立起坦诚、负责及相互信任的关系。这是我们创办报纸的理想目标之一。所以,对于无论来自哪一方的尊重,我们都将以加倍的尊重予以回应。 看到蒙古能源公司的澄清公告以后,本报记者通过电话与其香港总部的工作人员取得了联系,对于蒙古能源公司认真对待新闻报道的态度表达了敬意,同时以尊重的态度与其发言人指定的公关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联系。现在,这一联系过程仍在进行之中,就报道中所列事实以及记者发现的其他新的事实进行访问。我们愿意将双方沟通的情况及时地向社会公布。同时,我们也在编辑部内部特别强调记者的责任问题,要求每项新闻报道务求真实可靠,并竭力做到公正、详尽。欢迎任何机构和有识之士指出我们的工作中的纰漏和错误。 作为一家专业的财经类媒体,我们不仅对国内两市的上市公司抱有极大的关注,同时对香港及世界各地资本市场的情况有极大的兴趣。我们认为开放的中国正与全球资本市场发生着越来越密切的联系,相互间的影响也越来越明显。对于香港股市更加关注的理由自然也相当充分,尤其是在“港股直通车”即将通行的情况下,香港资本市场的变化会与越来越多的内地公民产生直接联系。作为财经传媒我们有义务提供更多的知情权为公众分享。 在对蒙古能源公司的澄清公告及其公告内容表示欢迎的同时,我们对于内地诸多上市公司在面临同样情况下的表现也有很多感慨。我们深知两地资本市场处于不同发展阶段这一铁的事实,知道上市公司质量及公司法人治理水平的差距,也知道两地在市场监管水平、理念和技术上都存在巨大差异。但是,我们不想屈从于现实,我们希望能够和所有相关力量一同协力促进中国的上市公司走向完善。 本报自8月末改版之后,一直将上市公司做为重点报道对象,也涉及了许多A股市场上的公司,但没有任何一家公司对于报道中提出的事实予以公开规范的澄清。倒是从诸多私下的渠道得到了回馈。事实上,中国公司面对负面报道有自己习惯性的行动,喜欢以所谓的“关系”为桥梁。通过“关系”把已经转载在各大网站上的报道撤下,通过“关系”联络首发新闻报道媒体使之停止继续深入报道,通过“关系”在其他媒体发布正面报道以抵消影响。更有甚者采取极端行为——贿赂或者威胁。这些新闻怪现象其实已经成为公开的秘密了。之所以有此局面,一来是所谓的“关系”的确内容丰富,往往具有极其强大的力量,二是我们在制度建设方面脚步的确不够快。 常言道:好的制度可以使坏人变好,坏的制度可以使好人变坏。这句话自有一定道理在其中。最浅显的例子,比如我们的公告制度如果能够达到香港的水平,那些被新闻媒体调查的上市公司在限定时间之内只能完成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义务,用于利用各种关系的精力理所当然就要少多了,至少,上市公司就不太可能面对公众质疑而不理不睬了。 欣闻证监会已联合其他十一个部委建立新的上市公司监管体系,重塑常态监管机制,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会越来越大,范围会越来越宽。公众对此应有较高期待。除了个案以外,制度建设的深化和细化也应一并促进。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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