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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敦煌种业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9日 04:00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甘肃省敦煌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报告全文同时刊载于http://www.sse.com.cn。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公司三届二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本半年度报告,独立董事曹致中、刘存有、石金星以通讯方式表决; 董事陈海明,因公出差未能出席,委托董事姜泉庆代为表决,董事王建现,因公出差未能出席,委托董事马宗海代为表决。

  1.3 公司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

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王大和、总经理马宗海、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秀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李铭元声明:保证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2.2 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2.2.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2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3 国内外会计准则差异

  □适用 √不适用

  §3 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

  3.1 股份变动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3.2 股东数量和持股情况

  单位:股

  3.3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1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

  □适用 √不适用

  §5 董事会报告

  1、主营业务分行业、产品情况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中:报告期内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金额0万元。

  2、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5.3 主营业务及其结构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4 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毛利率)与上年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主营业务毛利率下降11.87个百分点主要原因系种子销售价格下降。

  5.5 利润构成与上年度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分析

  □适用 √不适用

  5.6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5.6.1 募集资金运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5.6.2 变更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5.7 董事会下半年的经营计划修改计划

  □适用 √不适用

  5.8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9 公司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10 公司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上年度“非标准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变化及处理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重要事项

  6.1 收购、出售资产及资产重组

  6.1.1 收购资产

  □适用 √不适用

  6.1.2 出售资产

  □适用 √不适用

  6.1.3 自资产重组报告书或收购出售资产公告刊登后,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对报告期经营成果与财务状况的影响。

  □适用 √不适用

  6.2 担保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6.3 非经营性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适用 √不适用

  6.4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1)本公司下属的甘肃省敦煌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张掖分公司2003年3月至2004年4月期间先后与襄樊正大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玉米杂交种产销合同》4份。合同执行过程中,因种子质量及种子交付方面存在争议,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合同无法继续执行。2005年6月张掖分公司向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襄樊正大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偿付玉米种子货款及相关制种费用合计17,575,831.00元。在张掖分公司提起诉讼同时,襄樊正大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以种子质量不合格为由向襄樊市襄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将张掖分公司交付的不合格种子出售给饲料厂,并要求张掖分公司赔偿种子仓储费、运输费,以及支付违约金750万元。因地域管辖争议问题,至资产负债表日,最高人民法院将上述系列全部案件指定甘肃省金昌市中级法院受理,此案件尚未进入实体审理。

  2)1998年10月29日,本公司下属的敦煌种业股份有限公司金塔县良种棉收购加工厂的前身--原金塔县良种棉收购加工厂为金塔县金雪食品有限公司在农行金塔县支行的165万元贷款提供担保,期限为5年。2001年10月30日,金塔县金雪食品有限公司依法破产,贷款未能偿还。2005年10月26日,农行金塔县支行向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本公司应承担担保责任。本公司认为原金塔县良种棉收购加工厂于1998年11月整体移交酒泉地区现代农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因此农行金塔县支行的诉讼主体不应为本公司。该案件经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裁定中止审理,目前尚未作出裁判。

  6.5 其它重大事项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6.5.1 公司持有其他上市公司发行的

股票
证券
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6.5.2 公司持有非上市金融企业、拟上市公司股权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6.5.3 其他重大事项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7 财务报告

  7.1 审计意见

  7.2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07年06月30日

  编制单位: 甘肃省敦煌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单位: 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大和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秀华会计机构负责人:李铭元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07年06月30日

  编制单位: 甘肃省敦煌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单位: 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大和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秀华会计机构负责人:李铭元

  (下转D52版)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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